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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纪检监察干部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

2013年02月26日 08: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2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

  王岐山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培训力度,完善回避、保密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高履职监督能力。

  王岐山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王岐山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全党全社会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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