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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对未成年人的宽容不能走向纵容

2013年02月26日 11: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连日来,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他的母亲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又希望儿子能得到宽容,让他的人生将来有一个新的生存空间。值得注意的是,李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他曾因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被收容教养一年,于是在舆论中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宽容和不配宽容。

  案件发生后,李某的照片、名字被一些媒体不加处理地发布,其成长经历、家庭成员也被网友连根扒出,甚至“幼时曾将同学推下楼”、“在美国读书打架威胁同学”等也被“知情人士”曝光,这样的“社会处罚”确实部分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利,但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也是身为公众人物必须付出的代价。公众人物必然要让渡部分私权空间,社会对他们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行往往也有着更高期许,他们在享有媒体集中报道宣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被公众拿着放大镜来监督。所以说,这样的报道方式虽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总体上还是符合媒体报道规律的,既不是“狂欢式舆论”,也不是“拒绝宽容”。

  事实上,无论是法律还是舆论,向来都不缺少宽容之声,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对于李某,媒体和公众并没有选择“拒绝宽容”,而是积极寻求从制度上进行“理解”和“宽容”。目前,大部分媒体的反思集中在教育制度上,尤其是父母教育问题上,有媒体指出李某是“畸形教育文化的受害者”,对他应该“怀着一颗悲悯的心”。毋庸讳言,关于李某的家庭教育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年少时常犯错,很少受惩罚”就是其中不可忽视的细节,父母的过分溺爱让李某缺少敬畏之心,甚至是误以为任何事情父母都能摆平。父母如此宽容,早已演变成了过分纵容,子女行为嚣张、无视法纪也就在所难免。

  媒体还有一种反思集中在收容教养制度上,认为李某曾被收容教养一年,偏重的惩罚是其重新犯罪的推手。当前的收容教养制度确实有待改进,但无论如何也不是李某再次犯罪的直接原因,更不能成为其继续犯罪的托辞。况且,李某已经通过改名成功告别了过去,此前的收容教养对其的冲击和影响并不大,也正是因为没有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才让他出来后继续我行我素,继续缺少敬畏、无视法纪,终于酿成了严重的轮奸案件。将李某的再次犯罪原因归咎于收容教养制度,也是一种宽容态度,但这样的宽容何尝不是一种纵容?一直以来,有一种“制度罪恶,个人无辜”式思维甚嚣尘上,这样的逻辑思维既站不住脚,也会纵容个体的罪恶。

  我们并不缺乏宽容,恰恰相反,有的教育正在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有时对未成年人过于宽容最后演变成了一种纵容。一个孩子从小到大,无所畏惧是可怕的。小时候,对父母无所惧,上学时对校纪校规无所惧,成人后对法律无所惧,那么做人就会没有底线。“天不怕,地不怕”的人,还能指望他成为一个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的人吗?可在我们的现实语境中,面对日益增多的“问题少年”、“不良少年”,校纪校规软弱无力,法律法规一味退让,底线一天天降低。未成年人的是非观淡薄,必须有严明的纪律让他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一棵不经受风雨洗礼的小树是不会长成参天大树的,一个不经受挫折磨炼的孩子,注定成不了栋梁之材。

  宽容是需要前提的,是建立在知错就改的基础上的。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每个人都要承担自己所造成的后果,不管你是不是未成年人。当缺乏敬畏之心和赎罪之心,继续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甚至是犯更大的错误,宽容就意味着纵容。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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