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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完成伟大跨越 由速度型向质量型华丽转身

2013年02月27日 13:51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国立法:完成了一次伟大跨越(人大·五年立法)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农业法的决定等,这仅仅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一个缩影。

  过去五年,中国立法实现了由“速度型”向“质量型”的华丽转身。

  过去五年,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被融进了每一部法律之中。

  过去五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成为人大立法最鲜明的主题。随着民意的深度介入,一部又一部法律精品问世。

  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2011年3月10日,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从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时的“初步形成”,到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时的“基本形成”,再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立法完成了一次伟大的跨越,成为依法治国征程上的重要里程碑。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它保证人民群众有平等的选举权、参与权、决策权、国家管理权,体现了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人人平等,是民主范围的一次实质上的扩大。

  2010年10月28日下午,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表决器,承载着亿万民众热切期盼的社会保险法终于获得通过。出台社会保险法,是向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迈出的一大步。

  为实现这一目标,一批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在过去五年纷纷抓紧制定和修改:

  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等方面犯罪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使我国刑罚结构更加合理;

  力保公民“索赔”、“获赔”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修改,其中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扩大了赔偿范围。

  截至2012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律案93件,通过了其中的86件。法律体系内部,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一直以来,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多以实体法为主。但是,任何实体法的目标定位都需要借助程序法予以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之后,法律体系的完善,应当侧重如何从程序与制度上落实实体法所规范的价值。

  一次重大的战略调整

  从五年来的立法实践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不仅是一种理念,同时也是一系列制度设计,更是一种工作方式或工作作风,它已深深地融进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每一部法律中。

  立法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才能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而这又首先体现在对民生的关注上。这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全国人大立法重心所作的一次重大战略调整。

  2008年3月8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五年来,一部部承载民生期盼、呼应民生诉求、回应民生关切的法律相继面世:从规范劳动关系、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撑起“保护伞”的劳动合同法,到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军人的后顾之忧的军人保险法;从用法律为亿万中国百姓编织起“安全防护网”的社会保险法,到把宪法保障人权的理念贯彻到精神卫生领域中,特别强调保障患者权益的精神卫生法;从保护全民健康的食品安全法,到体现立法温情、维护特殊人群权益,对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全面修改等,民生立法彰显了我国立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精神实质。

  一个民主立法的热潮

  开门立法、尊重民意,让百姓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拉近他们和法律之间的距离,这是民主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民主立法的魅力所在。

  五年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秉承开门立法的优良传统,不断拓展民意诉求表达的渠道,从立法程序上确保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深度参与。

  2008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第二次会议决定,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法律草案公布工作步入常态化。此举引燃了公众的政治热情,立法中的民意表达呈现出“井喷”态势。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民众对参与立法的热情超乎想象。短短一个月时间,中国人大网共收到22832位网民提出的97295条意见和40封群众来信。

  在征求到的意见中,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车船税法。“考虑到我国乘用车保有量的87%左右都是中小排量,而且主要由广大工薪阶层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对草案作了重要修改,既不增加广大群众税负,又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在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如此描述了当时的考量。这样,全国近九成的车主不会增加税负。

  “在制定车船税法的过程中,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展现出来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怀,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这部法律势必又将成为一个尊重民意、民主立法的典范。”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英表示。

  2011年4月至5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时,一个月内征集到23万条意见,超过2009年至2011年20部法律征求意见的总和,曾创下人大立法网上征求意见的纪录。

  2012年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国人大网显示,从7月6日到8月5日,征集意见数达55万余条,再创法律草案征集意见数之最。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共有47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31万多人提出179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数字也许是枯燥的,但透过这些数字,我们可以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民主热潮,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推进民主立法所作的不懈努力。(记者 毛磊)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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