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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新规 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核实

2013年02月28日 15:3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从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上海”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已印发给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要求认真按照执行。

  市政府领导每周四下基层调研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市政府领导每周四下基层调研制度。专题调研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年度工作中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情民意调研要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或通过参与信访接待等形式,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意见和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又有条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当场解决,或要求有关部门限时解决。

  提高行政决策的社会参与度

  《规定》对完善决策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的法定程序,完善民主协商工作机制,确保政府决策合法有效。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加强对行政决策信息的收集反馈。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就决策内容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科学评估,降低决策风险。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后评估,确保决策内容切合实际、切实可行、落到实处。

  全市性大会一般不超1.5小时

  《规定》要求大力精简各类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市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市政府工作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数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对主题重复、内容相同或接近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大会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凡属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市政府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部署。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全市性大会一般不超过1.5小时。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应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一般不超过1小时。

  各项行政活动坚持从简原则

  《规定》明确,未经市政府批准或统一安排,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市政府领导个人不为公开出版物作序、写跋,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压缩一般性开支。对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支出,继续实现零增长。各项行政活动安排坚持一切从简原则,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严格遵守“轻车简从”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不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记者 鲁哲)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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