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论“细颗粒物”与PM2.5不兼容
28日上午,记者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获悉,经过专家讨论,目前委员会更倾向于将PM2.5的中文名称命名为“细颗粒物”。
对于PM2.5中文命名,真正需要关注的是,大家比较看好的“细颗粒物”名称的准确与否,它能否具有推广的可能?笔者以为,PM2.5与“细颗粒物”的中文命名是不兼容的。一般来说,科普式命名应该具备几项最基本的原则:合法、科学、易读易记、尊重社会文化、无歧义与可应用。
作为一种看得见的事实,对于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来说,PM2.5早已不再是某种指称与命名,而是包裹了太多情绪与无奈的符号,这从“牵着你手,却看不见你”与“厚得载雾、自强不吸”的调侃中就可深刻洞见。提到PM2.5他们明白,这正在毒害着我们的健康,意味着对空气质量提升的刻不容缓。以此对比,中性色彩的“细颗粒物”命名在无形中游离出社会文化心理,注定难以有着笃定的生命力。
什么才能切实丈量社会名称的可接受性与流传度?对此佐证的有很多,譬如10年前的非典事件。在当时,这种不明病毒引发的疾病曾被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倏忽十年,至今人们多只记得“SARS”或“非典”的简称。光阴沉淀下了那段仓皇经历最真实的面孔。
PM2.5需不需要重新被中文命名?命名是为铭记,假如它不能契合于情理,又能以警醒提醒现实的行动,那么就是虚妄且轻浮的。有网友提议,不妨叫PM2.5为毒雾、中国雾或北京尘,类似的名称也许仍不够准确,但它至少显得“贴切”,因为它们会让我们记住,自己生活在一个怎样艰于正常呼吸与诗意居住的年代。而正常呼吸与诗意居住的指向,恰是PM2.5与“细颗粒物”名称中感情色彩的隐形断裂。(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