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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四方面”推动中国基层民主自治

2013年03月08日 2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民政部副部长:“四方面”推动中国基层民主自治
    3月8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举行第三场记者会,邀请多位政协委员就“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全国政协委员、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发言。中新社发 张浩 摄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徐杨祎 蒋涛)全国政协委员、民政部副部长姜力8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回答记者关于“乌坎事件”后在落实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是否会有新举措时,表示将加强基层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从而推动基层民主自治。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当日下午举行以“政协委员谈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主题的记者会。

  姜力表示,民政部门作为负责基层自治的部门,一直在推动基层民主自治的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姜力说,民政部门将加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以推动基层民主自治。“现在这四个民主作为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比如基层的民主选举,我们已经进行了第九轮的民主选举,群众自己选举自己的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带头人会一直坚持下去。”

  2011年9月,广东省汕尾乌坎村村民因土地、财务、换届选举等问题对村官员不满,而酝酿了群体性事件,后在广东省方介入下,村民的合理诉求得以解决,村官重新选举,事件和平落幕。“乌坎事件”起源于利益冲突,也表现出基层群众合理诉求无法得到表达、并妥善解决等问题。

  这位民政部女副部长强调说,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是当前推动的重点;如何更好地开展,需要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她认为,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上,要推动建立群众自己的组织,通过固定的程序来实现民主监督。

  “现在村里要有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议,重大事项有一个目录,大约是54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姜力表示,比如耕地承包的调整,宅基地的置换,农村山地的承包和共用设施的建设,凡是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必须通过民主决策的程序,要有表决的程序,要多数群众同意之后才做。

  此外,姜力认为要建立村务理财小组,成立监督委员会,通过这些方式来推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执行,从而推动基层民主自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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