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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议反腐:“老虎”少危害大 “苍蝇”小危害广

2013年03月11日 14:5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0)

  【两会议反腐】既打“老虎” 又打“苍蝇”

  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鲜明的立场,明确的态度,再次向全国人民表明我们党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一贯立场。在今年两会上,就如何使打击“老虎”、“苍蝇”更给力,记者采访了部分代表委员。

  “老虎”虽少,但危害巨大;“苍蝇”虽小,但危害面广

  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今天,仍不时能听到一些自以为高妙的奇谈怪论,比如“适度腐败合理”论、“抓大放小”论,等等。归结起来,就是以为“老虎”虽害人,但数量有限,可以放之任之;或是认为打了“老虎”,就能起到震慑作用,“苍蝇”自然就少了。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认为,大问题不解决,危害巨大,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成损失;小问题不解决,听之任之,就会发展成大问题,危害同样明显。“因此,一定要两头打,两头都要硬。既打‘老虎’,又打‘苍蝇’,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

  “‘苍蝇’虽小,但是数量众多,无孔不入,譬如基层的一些‘小人物’,利用职权之便,为己牟利。有的‘苍蝇’还不满足于做‘苍蝇’,它还有做‘老虎’的‘梦想’,随着职务的升迁,羽翼的丰满,胃口会越来越大。”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说,“‘老虎’位高权重,呼风唤雨,危害一方,群众是敢怒不敢言。一切‘老虎’起初都是‘苍蝇’,没有小贪,哪来大贪?”

  “我认为‘老虎’和‘苍蝇’有两层含义。‘老虎’可以指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也可以指涉案金额大的案件;‘苍蝇’可以指职位低、权力小的贪官,也可以指涉案金额小的案件。”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监察厅副厅长洪慧民告诉记者,无论“老虎”还是“苍蝇”,都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因此,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不论涉及到谁、职位高低,不管金额大小,都应该严肃查处,决不手软,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民族大学校长傅永春表示,“老虎”虽少,但危害性强,对我党造成的伤害巨大,打“老虎”,表明了我们反腐败敢啃硬骨头;“苍蝇”虽小,但侵害民生,危害面广,打“苍蝇”,传递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积极信号。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痛打“老虎”、“苍蝇”

  2012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5144件,结案153704件,处分160718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8.3亿元。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有力维护了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对少数违纪违法分子形成了强大威慑力。

  代表委员们认为,要痛打“老虎”、“苍蝇”,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继续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施耀忠认为,当前我国消极腐败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互通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

  “要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访、网络、电话等渠道,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局长助理王子豪认为,检举控告只要不是打击报复或有意陷害,即使事实稍有偏差,也要保护检举人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老虎”、“苍蝇”中。

  “治标”还需“治本”,打造制度“铁笼”限权力

  “对查办的典型案件,要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督促发案地区和单位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施耀忠委员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局长朝克认为,从制度上规范约束权力,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唯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才能釜底抽薪、直指要害,持久发挥遏制腐败、打击腐败的有效作用。

  朝克代表的观点得到了其他代表委员的认同。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谢双成认为,要使“老虎”、“苍蝇”不能为害人民群众,除了保持打压势头之外,更重要的是打造制度的“铁笼”,让腐败分子没有钻空子的机会。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谢双成委员说。

  “反对腐败,重中之重,在于建立健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施芝鸿建议从法律监督、制度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五个方面,加强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就必须深化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记者 何韬)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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