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不植树将被起诉 评论称欠缺法制基础
不植树将被起诉引发怨声一片,个中症结并不在于今人植树热情的消退,而在于该规定的自我扩权欠缺法制基础。
兰州市城关区有50万适龄植树人口,每年履行植树义务的人数却不足2万人。兰州市城关区绿化委日前宣布,对辖区内既不履行植树义务又不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起诉,以法律手段强制履行此项义务。
看新闻,很多人又会不解——不植树就要罚款?其实,相关的规定并没有越轨,早在1982年颁发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中,已作出了相关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年满18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
是市民对植树都没有感觉吗?但每年到春季,一些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组织的民间植树活动却得到不少市民的响应,动辄组织起数百人的植树队伍。从历史成因来看,绿化费确有其一定的合理性。1982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就提到了收取绿化费的问题。但这个规定既不强制,也没有形成“国标”,要求各省视情况而定。以此来看,收取绿化费虽有法可依,却在实践过程中被“不收取”习惯了。
从公共服务的视角分析,绿化费更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按照现代行政理念,植树造林与修建公路、铁路、城市绿化带、公共活动场所一样,都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换言之,植树造林就是政府的责任。对公众而言,“纳税人”这一概念其实已包括了所有公共设施的费用——绿化费自然涵盖在其中。
从形式上看,兰州市城关区绿化委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过是对“上位法”的承袭与具体化,似无明显违规之处。但其后果,却引发怨声一片。个中症结,并不在于今人植树热情的消退,而在于该规定的自我扩权欠缺法制基础。一方面,单从城市人口来看,强制植树已无法真正推行——既无足够的土地、也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另一方面,植树行为完成后,由谁来负责后期成活是植树义务的另一个附加义务。
在很多城市,强制植树的义务都转化成了专项费用,拨付给专业园林公司——履行植树义务与保证植树存活率,可以直接化为指标。这比起将植树义务强加给市民,要可取的多。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