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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回扣”之风泛滥 治理困局待破

2013年03月24日 13:01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旅游行业“回扣”之风泛滥治理困局待破
福州春早樱花开
郝延鹏 绘

  旅游行业“回扣”之风泛滥,已成为旅游业的一大顽疾。

  今年春节期间,海南旅游因为潜水教练施“憋刑”、餐饮店宰客、强迫消费等乱象再次广受诟病,多项回扣被曝超过50%。为解决这一顽疾,近日,海南省旅游协会首次公布了海南三亚常规游3月1日至4月30日的“参考价格”。

  此套标准包括三亚一日游三星标准游、四天三晚四星标准游、五天四晚五星标准游等11种常规线路的跟团游收费标准,如“海口至三亚四天三晚”四星标准是900元/人、五星标准是1400元/人,“三亚一日游”三星标准是360元/人,同时还细化了行程中每天的住宿费、餐费、车费及景点等综合费。

  业内人士分析,一般旅行社和导游会提供自行打印的价目表,但究竟这个价目表上的价格是否贵了,游客并无法深究。“参考标准”可帮助海南的游客评判所选择旅游产品是否属于零负团费,从而避免落入高额回扣陷阱。当如果没有配套制度的完善和相关监管的加强,遏制“回扣”依旧不容乐观。

  回扣乱局花样百出

  旅游是个特殊消费品,要想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明白消费、透明价格更是至关重要。目前主要的旅游“回扣”手段在游客的“吃住娱购”都有体现。

  今年2月,崂山风景区将拿出80万元门票大奖和包括轿车在内的10万元实物大奖奖励签订“优惠协议”的“十佳旅行社”和“十佳导游”。

  与这样的奖励相比,门票回扣往往显得更为隐蔽。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内还有些景区本身人气较低,只能靠司机和导游拉客,为了让导游司机更有积极性,提供了高达70%的门票费作为回扣“回馈”给导游,有的甚至把全部门票钱都给导游,赔本赚吆喝的情况也时常出现。

  究其原因,乃是景区自有赚钱之道,只要导游将游客带进景区,景区就自有办法让游客掏钱。

  同样是在春节期间,跟随浙江杭州一旅行社到广西北海旅游的10名游客,经导游推荐在当地一家海鲜大排档消费时,被店家“狠宰”近万元。

  据厦门经营旅行社的吴先生描述,关于旅行团游客吃饭方面的回扣,其实是分为团餐和私下代领两种类别的。如果旅行团到指定的定点餐厅吃团餐,回扣一般是餐标的两成,而导游私下带领游客去吃饭,将获40%回扣,因而这类回扣现象更为普遍。

  在各种给导游和旅行社的“回扣”中,购物点的回扣是最具“含金量”的。在网上曝光的《佣金分配表》上,几个旅游购物点商品的导游佣金提成都被明码标价:蚕丝被,佣金200元/床;上海刀具、貔貅、羊毛衫,佣金30%;茶叶,佣金40%;紫砂、珍珠、菊花,佣金50%……导游提成按照4∶4∶2的比例分给购物地陪、司机、全陪。

  除导游引导外,“托儿”骗回扣的现象也屡屡发生。他们往往以游客老乡的身份出现,从导游那里获得了游客有关资料后,便与游客套近乎,诱引其大量购物,然后从中获得可观的“回扣”。

  回扣涉嫌商业欺诈,高额提成必然会转嫁到游客的头上,要么以次充好,要么造成价格虚高,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整体形象。据3月12日海南省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公布的投诉情况,伴随旅游而兴起的餐饮与住宿业“跃居”海南2012年消费者投诉“榜首”,投诉量比上年增长34.49%。

  长远发展有赖诚信

  数据显示,海南旅游团高回扣背后利益链曝光后,越来越多的游客在去海南旅游时选择自由行,散客与团队客的比例为66:34。当前强买强卖的盈利模式对于旅行社来言无异饮鸩止渴。

  专家指出,旅游者、导游、旅行社、商店、景区间最完美的关系,实际上是五方的共赢:旅游者快乐出行、买到合意商品,导游弥补收入不足,购物商店得到利润,旅行社获得返利。“回扣”如果能纳入税务和财务渠道管理,成为一种透明合法的“佣金”,那么民众的埋怨定有所缓解。

  上海一家旅行社则推出“先旅游,后付款”的新鲜模式,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约的同时,无需付款,行程结束后满意了再付钱。其相应的承诺书明确约定使用出厂运营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新车,无附件损坏;司机车厢内不吸烟,行车过程中不接电话等等,如果违反任何一项合同约定,经查属实的,旅行社会给予游客一定的赔偿;如果有超过二项以上不达标,就可拒绝付款。

  但也有业者表示,要推行这一服务,不但需要旅行社有强大的资金链,对旅行社的服务品质和游客的素质都有很高要求。

  相关监管仍需给力

  海南游指导价格对市场价格起到一定干预作用,参考标准“晒”出三天之后,海南游的地接价格、北京市场的海南跟团游价格均小幅上涨。但解决高额回扣、零负团费等违规问题,还需深度治理。

  2010年起,云南就开始推进导游、旅游车司机薪酬制度和佣金返还“公对公”制度,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许多监管难题。

  “在政府监管上,仅仅不断地强调‘不许零团费,不许回扣,不许挂靠’没有任何作用。”复旦大学旅游系副教授翁瑾认为,“很多规定因为执法成本过高而无法执行。”

  而据国家旅游局透露,新的《旅游法》有望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此前提交的新旅游法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规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违规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动更广泛的监督力量。

  为方便各地报送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中国旅游诚信网”已于去年8月9日正式上线运行。同年,自律性行业组织中国旅游诚信服务联盟宣告成立。

  而此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针对旅游市场秩序混乱和旅游者维权困难等问题,已从四方面进行了规范并于去年年底增加完善了相关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知悉其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等。 文/王呈 摄/张斌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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