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整治“艳照敲诈”该向谁求解

2013年03月26日 13:2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整治“艳照敲诈”该向谁求解

  近日,湖南双峰县出现大量“打击利用PS 技术合成淫秽图片敲诈”的标语,引起网友围观。网络图片显示,这些标语的落款都是双峰县的各级政府。另据湖南卫视《湖南新闻联播》报道,此举的起因是当地确有不少人参与利用PS技术合成艳照实施敲诈。(3月25日《羊城晚报》)

  “PS敲诈”汹涌泛滥,已然损及于地方形象。地方主政者高呼“狼来了”的迫切之态,同样昭然若揭。以至于不惜大动干戈,以标语造势,将其渲染成一场“全民之战”,也符合了“工作未动,造势先行”的惯常手法。不同的是,如此迫不及待、大动声势之举,似乎并没有引来多少喝彩。一头热的境遇背后,公众心态耐人寻味。

  这其间有只拉弓,不放箭,虚多实少的工作作风让人产生了视觉疲劳的因素:所谓的“全民式治理”也属于传统的“运动式治理”模式的延续,热热闹闹一阵大呼隆过后,一切都还是老样子。更重要的是,以“人民”的名义没有考量到民众的真正需求,没有契合公众的实际利益与诉求,故而无以获得其价值认同与行为共鸣,大量的宣传标语便显得凋落而另类,一场关于究竟为谁的辩论也就此展开。

  “PS敲诈”非双峰县专利。从法律层面讲,“PS 敲诈”属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公安等部门按图索骥,据实查处便可,又何必将个别现象进行扩大化?破案有专业属性和技术要求,常人也难有介入之机,即便“PS”已成还需“敲诈”的行为实施,非个中人不知底里,又如何“全民行动”?

  “PS 敲诈”对象大多非富即贵,故而所谓“人民”,所涉实为少数特殊人士。而“PS 敲诈”久治不绝,其因有二,一是有关部门打击不力,纵容违法行为存在。较之于其他地方,湖南双峰已成此案多发点之一,并有形成地下产业之势。二是“心中有鬼”的环境因素。假若被“敲诈”者光明磊落,敢于揭露和报案,使敲诈者露头就被打,又怎么会养虎遗患,并使之在屡试不爽之后,进一步做大做强?盘点众多案例不难发现,“PS 敲诈”手段并不高明,但往往一试就灵。双峰县警方破获的8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4500万元。究竟是谁汇的款,才是真正的关切和看点所在。

  没有供给就没有需求,没有妥协就不会助长犯罪。“人民”不是整治“PS敲诈”的求解者,因为这样的假借,掩盖不了背后的真相。对于公众来说,他们最想知道并不是谁在犯罪,谁在敲诈,而是敲诈的哪些人,是哪些人让敲诈得逞的。无中生有的低劣手法,何以频频得手?若是不消除犯罪行为背后的环境诱因,那么声势再大,口号再响的整治也都是掩耳盗铃。

  “PS敲诈”的实质是腐败与堕落,犯罪者基于的是这样的现实基础,亦是公众的关切所在。虽然我们不能因为对腐败的厌恶而对犯罪行为拍手叫好,也不能将犯罪行为与腐败现象结合起来。没有高调的反腐,就难有高调的求解“PS敲诈”。对有关部门而言,应当知道公众的心里在想什么,盼望什么,诉求什么,告诉每一个人为谁而打击,才能在行为的合理性上实现利益对接,其“全民”名号才不会让人感到如此陌生而疏远。(堂吉伟德)

【编辑:肖媛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