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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行业主大会法人化 首倡者"折腾"成国家试点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4月01日 09:1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温州试行业主大会法人化首倡者“折腾”成国家试点
蒋成富(中),是此次温州改革试点的民间推手 记者孙珂摄
    作为全国首个拥有法人资格业委会的小区,嘉鸿花园已经家喻户晓 记者孙珂摄

  浙江温州,全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极具改革创新精神的城市。“全国第一”,对于这座城市有着超乎寻常的吸引力。

  3月8日,全国首个拥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落户”该市。有纠纷可独立打官司、能开设银行账号等法人权利,成为各界关注焦点。

  3月15日,在接待第N拨考察团时,所涉部门之一的温州市房管局鹿城分局副局长谢建武说:“(业主大会成为法人)法律层面上能否站住脚,社团登记的业主大会与之前业主大会有何区别,我们先做出来,让全国的公众来看看。”

  在“取经者”面前,谢建武每次都将蒋成富推向前台。这个说话抑扬顿挫、间或掺杂情绪化措辞的56岁普通人,是温州此次改革试点的民间推手。在国家的民政宏观改革布局下,这项一个人的“折腾”也变得不再那么苍白和无力。

  说到兴奋处,蒋成富作着手势:“有人这样写我,蒋成富的一小步,是国家的一大步,是这样吗?”

  业主大会“偶然成人”

  被一场马拉松式官司所激,首倡者将其“折腾”成国家试点

  温州市吕浦花苑小区一栋三层小楼,被蒋成富租用后“改造”成了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鹿城区业主委员会协会的办公楼。三个民间组织牌子,实际一套人马,蒋成富是其中的负责人和牵头者。楼内墙角上,不时看到温州市主要领导对“创新社区管理”的批示标语。楼下,经常停放着蒋成富的宝马豪华轿车。

  业主大会的“新身份”3月14日,蒋成富带着记者来到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的二楼会议室。3月8日上午和下午,南塘五组团和嘉鸿两个小区业主大会被民政部门准予登记,在这里举行了社团法人资格授牌仪式。一周过去了,蒋成富对于此次“全国第一”造成的轰动效应已稍显淡定。

  此前,新闻引发众多评论,有评论人士将此置于“破冰”高度,名称由“业主”而成“法人”,变换的虽然只是一个词,但在这一新经济体的背后,有着权利的博弈和责任的转移。

  “其实,这个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蒋成富作如此评价。当地民政、房管等部门也在强调目前是在“试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蒋成富说:“当年出台的《物权法》 与《物业管理条例》,都未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业主大会一般并不被视为法人。”如今的法学界,对此依然有不同声音,有专业人士认为业主大会并不具有民事主体的关键所在—独立财产权,因此难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温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关于业主大会进行法人登记的“试点”背景作如下描述:业主大会由于没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在与物业出现纠纷、小区公共部位经营分配出现问题时,业主大会不能作为民事主体起诉物业公司。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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