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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纠风“猛药”里有“点名曝光”吗

2013年04月02日 09: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为防止全省正在开展的治理“庸懒散奢”行动走过场,广东省纪委日前再下“猛药”,要求坚持暗访、查处、治理、曝光相结合,严肃查处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制播暗访片、电教片和内部通报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并适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存在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群众意见比较大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地方和单位有关领导进行约谈或问责。

  省纪委此举既然称之为“猛药”,那“猛”在何处呢?从新闻报道来看,大致在所谓“曝光”和“约谈或问责”两端了。然而对于这两副“药”,我实在感觉不出它的“猛”来。很清楚,单从目前的表述来看,无论是“曝光”还是“约谈或问责”,都只是笼统的说法。毕竟在一个善于玩文字游戏,能将不利之事化腐朽为神奇的权力运行环境下,这种笼统的举措是极容易流于点缀的。

  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曝光”的形式有不点名和点名之分,而所谓“问责”的力度更为丰富。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省纪委这回的“曝光”到底是哪种形式呢?“问责”又具体有哪些?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监督者监督不力、执法者执法不力又该如何“问责”?

  “曝光”从来都是监督部门的利器,其实质是将违规者公之于众。对单位和个人的不正之风在公共平台上一一点名“曝光”,不但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还会促进问题及时得到解决,老百姓的知情权也得到了满足。很显然,这里所说的“曝光”,既包括对查处环节典型问题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曝光,还包括对被“约谈或问责”的具体对象的曝光。如此,才是真正的曝光,这样的曝光才算完满,而不是“烂尾工程”。

  显而易见,要做到真正的曝光,就要摒弃那种已为我们司空见惯、泛滥成灾的“格式化批评”——“某些单位/干部”、“有关部门”、“个别地方”“一部分人”等等。很显然,这种“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甚至只是个模糊影像的批评监督,就像法院的判决书只宣布了罪行,却没有罪犯的姓名一样荒唐。这种监督批评,貌似言辞尖锐,实则隔靴搔痒,是不折不扣的伪批评、伪监督,不仅没有丝毫威慑效果,反而让被监督者形成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小病”变成“大病”。

  需要追问的是,有些事情,监督者为何不敢点名批评?原因不外乎几种:一是息事宁人,一团和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好好先生,为个人前途捞取人脉;二是各种人情摆不平,处罚不到位,执法有偏差,怕被人抓到把柄;三是与被监督者狼狈为奸,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此时所谓的“监督”,不过是做做样子,应付上级、忽悠百姓。

  当然,点名批评不是乱点鸳鸯谱,不分主次大小的随意曝光,而是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着眼大局和长远抓典型;更不是故意坏人名声,而是为了治病救人,并使更多人从中受到惊醒,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这就要求监督者要掌握方法,与人为善、防止偏见。

  今年是我省的作风建设年,对于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能否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一一点名曝光?倘若纪检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畏葸不前,那治理“慵懒散奢”的最终成效,恐怕是需要打个问号的。(苗蛮子)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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