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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抗非立碑一事将请示民政部

2013年04月07日 17:3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截至3月6日,羊城晚报连续三天刊发报道,推动广东“抗非”纪念碑立碑一事,并取得了广东省卫生厅、“抗非”标杆式人物钟南山、省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的支持,网友反响也异常热烈。

  大家对立碑一事各抒己见。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建议将碑立在珠江两岸,比如白鹅潭、二沙岛、海心沙等醒目的地方。省人大代表谭燕红将就立碑提交一份闭会建议,建议将“抗非”纪念碑建在广州雕塑公园,“因为里面有叶欣、邓练贤两位烈士的雕塑,可与这些形成规模效应”。对此建议,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唐小平表示愿意附议。

  立碑一事已逐渐成熟。但立碑的实现路径是什么?要走什么程序?要办什么手续?具体由哪个部门来牵头?这些具体问题尚待解答。为此,4月6日,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上了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听完羊城晚报记者的介绍后表示:“非典十周年这么重大的事,这么重要的纪念,为慎重起见,我们会就此事请示民政部,看看民政部如何答复。”

  但他也直言,立纪念碑是有一定难度的。按照1996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

  “但非典十周年立碑,确实意义重大,我们将郑重请示一次民政部。”该负责人表示,这块纪念碑准备立在哪、大概多高、如何立、包含什么元素、立碑牵头部门的级别等,都需要尽快确定下来。

  至于如何报批,该负责人说,如果是省一级单位牵头来立,比如说省教育厅来牵头,省民政厅将代表省政府报给民政部,民政部再报给国务院。“如果是广州市一级来立,则由广州市民政局代表广州市政府向上报批”。(记者张林、夏杨、张璐瑶、林洁)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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