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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狂犬病死亡人数年均超2400人 仅次于印度

2013年04月11日 10:3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应从国家统一立法层面上,加大对养犬人养而不管的处罚力度,颁布一部专门针对宠物饲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执法部门在监管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敏近日建议。

  我国狂犬病死亡人数全球第二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陈敏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在城市居住的人都把犬当作宠物来饲养。近年来,随着居民养犬数量的逐年增多,加上部分养犬人素质不高,随之而来的因养犬扰民、伤人等事件日渐增多,因养犬引发的破坏环境卫生、疾病传播、邻里纠纷等问题日益突出,养犬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

  陈敏认为,养犬影响城市环境,危害人类健康。现在一些养犬人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带着犬只乘电梯或者去超市等公共场所,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让犬只随意在公园草坪、花坛中大小便的现象几乎随处可见,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和环境卫生。犬只身上的虱、瘙、螨等寄生虫多,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养犬导致我国成为狂犬病高发国家。”陈敏介绍,近年来,我国犬、猫的饲养量快速增加,被犬、猫伤害的人数也不断增加。根据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估计全国每年被动物伤害的人数超过4000万人。

  卫生部在《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中指出,近年中国年均2400人以上的狂犬病死亡人数,仅次于印度,位居全球第二。

  “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狂犬病防治的相关工作,占用了极大的卫生资源。”陈敏说,狂犬病发病后的惨状,会导致周围人群在被动物伤害后产生极度恐慌、恐惧的心理。

  陈敏指出,养犬速度增长过快,造成资源消耗过多。城市饲养宠物每年正在以8.2%的增长率增长,这只是注册数据,而“黑户宠物”的数量是有证宠物的810倍,未来5年全国宠物将增加几亿只,而我国城市人口才6.9亿。大量养犬,消耗太多资源。从一定意义上说,宠物是纯粹的资源消费者,除了供人类消遣外不能创造任何价值。

  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寥寥几句

  “目前,我国对养犬问题的政策是限养而不禁养。”陈敏说,当前城市犬患愈演愈烈,如何处理流浪犬等已经成为一道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新课题,摆在有关管理部门面前。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居民养犬的监管力度,倡导市民做到理智养犬、文明养犬,以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文明的进步。

  陈敏建议,要从立法上进行约束,加大对养犬人养而不管的处罚力度。

  对于动物咬人的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一般很少涉及精神赔偿问题。”陈敏说,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寥寥几句,一些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已经出台了地方养犬管理条例等,但在很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在对不文明养犬进行处罚时缺乏相应法律依据,使得执法略显“底气不足”。当城区居民养犬数量增加、居民饲养大型烈性犬只、犬只不进行免疫等现象日益普遍的时候,特别是当狂犬病成为危及公民健康的重要杀手时,如何禁止养大型烈性犬,对不文明养犬实行监管与重罚,就成为一道摆在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前亟待破解的难题。

  陈敏建议,应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宠物饲养的相关法律法规。

  应当多部门共同开展防治工作

  “应多部门共同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陈敏说,根据有关规定,在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中,公安、畜牧、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养犬证件办理、人畜疫苗注射、流浪犬只处理等各个环节各负其责。但是,长期形成的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客观上造成了“大家都在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现状,对犬患问题的处理显然形不成合力。因此,有关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开展防治工作,加大对犬患的治理力度,还居民一个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陈敏建议,以社区为单位,积极开展文明养犬知识宣传,同时建立和健全对养犬人不规范养犬行为的举报制度,动员社区居民对养犬人的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减少居民之间因为养犬而引发的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社区。记者陈丽平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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