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济南“万人坑”风波追踪:遗址平时基本没人管

2013年04月11日 13:1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今年清明节期间,几位日本人前往山东济南市一个厂区,在向一处印证日本侵华劣迹的抗日军民“万人坑”遗址忏悔哀悼时,却发现遗址纪念碑竟不翼而飞。几天后,这块碑又被悄然放回原处。

  有职工透露,纪念碑暂时“失踪”的原因,或因“太碍眼”影响土地转手。尽管相关部门回应称,琵琶山万人坑遗址所在的土地并未确定将用于商业开发,但长期以来,这座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遗址一直处于无专人保护的状态。

  遗址纪念碑蹊跷“失踪”

  近日,济南市民张光明(化名)向济南市有关部门反映,他发现曾工作过的原济南试验机厂大院内的“万人坑”纪念碑竟不翼而飞。清明节期间,有厂内员工见到十几位日本人前来“万人坑”遗址祭奠,却没有找到多年来一直安放于此的石碑。

  4月10日上午,记者在“万人坑”遗址所在的原济南试验机厂看到,几栋办公楼和生产车间矗立在零碎的绿地间,大院北侧办公楼旁一块小空地上立着一座高不足1米、面积不到两平方米的黑色小石碑,正反两面均写着“琵琶山萬人坑遗址”,碑旁有新土翻动的痕迹和烧过的残香。张光明说,这正是几日前消失不见的石碑。

  在院内南侧一处斜坡上,还有一块大约5平方米的大石碑,正面竖写着“琵琶山萬人坑遗址”以及数百字对“万人坑”的介绍。碑文显示,这一石碑由原济南试验机厂全体职工于1990年12月19日立下,新中国成立后这里曾挖掘出746具完整尸骨,“其零散及未及掘得者当更多于此数”。碑文还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国难毋忘痛史当记”等字句,提醒人们牢记殉国志士,勿忘国难家耻。

  据《中华文史资料文库》记载:“万人坑”位于济南市西郊琵琶山下正南,东西长42米,南北宽40米,占地面积1680平方米。日本侵略军侵占济南后,于1940年秋,强迫济南人民在西郊琵琶山下,挖坑造墙,修筑堡垒。自1940年冬至1945年秋,日本侵略军在琵琶山下无数次残暴屠杀我抗日军民,有的被当作练习射击的靶子,有的被当作拼杀刺刀的对象,有的被浇上煤油烧死,有的被活埋……因此被群众称之为“万人坑”。

  多年来,这座“万人坑”已经成为国人祭奠同胞、日本人忏悔罪行的重要历史遗迹。曾在济南市试验机厂工作过35年的张光明说:“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几乎每年清明节期间都有日本人过来烧香鞠躬,最多的时候一次来30多个,最少的时候也有十几个人。他们有时到了饭点还在我们食堂吃饭。”

  小纪念碑“太碍眼”影响土地转手

  遗址纪念碑为何会不翼而飞?负责原济南试验机厂这处厂区保卫和行政管理的杜勇刚说:“没有人想去移动这块纪念碑,更没有人要把它搬走。而是由于长期下雨没人管,导致这块小地方土壤松动,纪念碑折到地里去了。他们来祭奠的时候当然看不见,后来我又把它弄出来,并重新培了土。”

  但杜勇刚的说法遭到不少原济南试验机厂职工的质疑。厂区保卫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职工说,有人故意搬走了这块小纪念碑,因为这块土地即将转让出去用于开发,“小纪念碑放在这里太碍眼了,影响了土地转手和价钱。”

  据了解,2003年,济南试验机厂被北京一家企业收购,后更名为济南时代试金集团。杜勇刚告诉记者,原济南试验机厂的生产车间已搬往济南市长清区,“万人坑”遗址所在的厂区现租赁给其他企业生产或办公。最近几年确实有北京、浙江温州等地的企业前来洽谈厂区转让事宜,但均因价格、位置等问题没有谈妥。“有的企业只肯出价2.1亿元,我们都觉得太低了。”杜勇刚说。

  但济南市规划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原济南试验机厂院内的这块土地在2003年之前为划拨用地,当年外地一家企业重组济南试验机厂后土地变更为出让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济南市的大规划,工业企业要逐步退出市区范围,济南试验机厂也是如此,但截至目前并没有针对这块地的新规划,我们也没有接到任何单位关于办理这宗土地规划审批的申请。”

  尽管琵琶山万人坑遗址所在的这宗土地并未确定将用于商业开发,但据原济南试验机厂部分职工和附近群众反映,这处遗址的保护现状也令人担忧,因为不知道哪个部门或哪家单位为这处遗址的维护承担具体责任。“平时这里基本没人管,都是企业职工自发地维护纪念碑附近的环境,脏了就打扫一下。”张光明说。

  应防止该保护的没保护,被保护的没保护好

  专家认为,要保护历史遗迹不被随意抹杀,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系统规划,更需要提高全社会对这类历史遗迹的重视程度。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认为,应定期核查和补充各级保护名录,以及名录内遗迹的保护情况,防止出现“该保护的没保护,被保护的没保护好”的局面。

  中国受害劳工法律援助团执行团长、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强认为,国家已经有相关法律对文物进行保护,但对于一些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尤其是遗址遗迹,尚未进行有效保护,也缺乏完善的法规为之“保驾护航”。“事实上,这种场所不可复制、不可替代,更需要明确保护措施及责任部门,并对保护不力的情况进行问责。”付强说。(记者 兴越、席敏、叶婧)

【编辑:王浩成】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