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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学雷锋遭铐”是何逻辑

2013年04月12日 10:20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4月10日下午,湖南岳阳籍姑娘小汪在汉口旅游途中,见路边一老太太流血过多,便将她送进医院救治。其后,她想拦警车送老人回家或寻找肇事车辆,不料连拦几辆警车均遭拒。在第三辆警车拒绝帮助、行将离去时,气愤之下的小汪踢了警车几脚,却被警方用手铐铐住殴打,并踹进车内。(详见本报今日A10版)

  这则关于警察打人的网帖一经发布,随即引来无数微博网友的转发。据悉,打人的是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的民警,被打的,则是见义勇为的活雷锋!警车见死不救、见难不帮,已经令人难以理解,为何还要如此大动干戈,不问青红皂白对一位弱女子手铐上身、拳脚相加呢?这不是极端冷漠中的良知泯灭么?这不是特权戾气的极度发作么?这不是严重违法滥用职权么?然而,江岸区公安分局发布的官方微博称,这属于“有处置过当的行为”,当事民警已向当事人道歉。从这轻描淡写的描述和处理中,我们看到,特权的戾气仍在隐隐发作!

  不妨先看一下这条官方微博的描述:“2013年4月10日下午,江岸分局一辆出警车途经市二医院急诊室门前,被一女青年拦住,该女子情绪激动,猛踢警车,民警不明情况,下车询问,该女抓住民警指责‘找警车帮忙,拦了几辆都不停’,并将民警警服、反光背心拉破,将民警踢伤,为避免事态扩大,民警将其控制,其间,有处置过当的行为。”

  我不知该女子小汪练过武功没有,我只是有疑问:该女子为何情绪激动、猛踢警车?如果不是网帖爆出全貌,人们简直会以为姑娘是神经病发作。其实,江岸区警方的描述,已经偏离了事件的核心要素,一再强调自身被“拉破”、“踢伤”的细节,却对为何视该女子的诉求于不顾不着点墨,这种偏离,这种逻辑,显然来自于一种特权戾气的支撑。

  在这种逻辑中,警察打人是天经地义的,只是因为打错铐错了人,尤其是铐打了学雷锋的小姑娘,才存在“处置过当”;或者说,警察铐打小姑娘本身也是天经地义的,只是动手重了,才存在“处置过当”。有了如此逻辑,前段时间广东城管因与一名带小孩的女摊主发生口角,而将其反剪双手铐住拖上车,也就毫不足怪了。甚至,一些强拆人员动辄打人抓人,也是“情有可原”了,只要不“行为过当”就可以了。这种毫无法制观念的混乱逻辑,用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肆意妄为无法无天,从戾气发展成匪气,那是相当可怕的。

  我想,小汪当时学雷锋只拦警车而不拦其他车,是因为她把警车本身就当“雷锋”来看的。她哪里想到,等来的本应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竟会给自己上手铐!特权的戾气不改,甚至特权意识本身不消除,这样的荒唐事不知还会在别的什么地方再冒出来。 本报评论员 袁云才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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