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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严禁将徽派古建筑迁往省外

2013年04月17日 07:1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将把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纳入省政府对核心区市政府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的内容。安徽到2015年将完成各类相关保护规划编制;黄山、宣城等地的徽派古建筑在今年年底前将拥有特制“身份证”。

  《意见》规定,核心区要组织开展徽派古建筑认定工作,全面调查徽派古建筑的分布、数量、保存现状等情况,并建立文字、图片、录像等历史遗存档案。同时,以就地保护为主,将徽派古建筑保护纳入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等工作中。严禁拆除、迁并经认定命名的徽派古村落;严厉打击走私、盗窃和违法买卖徽派古建筑及其构件、附属文物的行为。对确需迁移的私有徽派古建筑,鼓励个人向政府或村集体捐赠,或由政府作价收购,严禁将徽派古建筑迁往省外。(记者钱伟、叶琦)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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