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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重特大安全事故政府主要责任人不得提拔

2013年04月17日 10:3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期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强安全生产,明确规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政府主要责任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

  省政府明确规定:从2013年起,市、县两级政府一律由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区)长担任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或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市(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县(区)和乡镇(街办),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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