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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潜伏”公款吃喝 期待曝光来得更猛烈些

2013年04月17日 11:3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北京一些深藏在公园且极具隐蔽性的会所里,一顿饭的价格惊人。记者发现,这些会所外停放着带特殊牌照的车辆,在前挡风玻璃下摆放着政府部门的出入证;一些高级车辆的牌照不是被遮挡,就是被摘掉(据4月15日央视新闻1十1《“潜伏”的公款吃喝》)。

  这两天,针对“潜伏”的公款吃喝,央视、《人民日报》均用了“暗访”的方式进行了舆论监督。后者在15日刊发的《公款吃喝躲躲藏藏》一文中,还直接点出了涉嫌公款吃喝的4部公车的车牌号及其所属单位。两家中央媒体的曝光,使人精神为之一振,看到“舌尖上的腐败”可能被根治的曙光。

  自中央“八项规定”推行以来,各地明面上的公款吃喝得到明显遏制,高档餐馆的生意普遍出现低迷,然而,以各种虚与委蛇的方式“潜伏”的公款吃喝却在逐渐蔓延。这让很多人质疑:这次对公款吃喝的整治,是否也是一阵风式的轰轰烈烈?什么样的监督方式更有效,能达到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效果呢?。

  在笔者看来,媒体对公款吃喝等腐败行为进行“曝光”式的舆论监督,具有独特优势。媒体是社会的望哨,有权代表公众监督政府及公职人员;媒体有丰富的媒介资源,有能力迅速捕捉腐败信息;媒体有专业的新闻采编人员,有手段和方式进行“暗访”监督;媒体有强大的社会基础,公众可以随时“爆料”。

  不过也要看到,尽管全国有几千家媒体,从中央到省、市、县,报纸、电视、广播几乎全覆盖,但勇于、勤于“曝光”公款吃喝等腐败行为的媒体并不多见。笔者认为,要将十八大报告中“加强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到实处,还需要切实保护和鼓励媒体“曝光”的热情:

  首先,舆论监督权利应得到尊重和保障。“曝光”是对舆论监督的形象说法,性质依然是新闻采编人员的采访行为。新闻记者行使的采访权和报道权代表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代表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虽然目前我国尚无专门保障采访权利的单行法,但新闻出版总署曾于2007年专门下发《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就各级党政机关及新闻单位保障记者采访活动提出了7方面要求。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落实“八项规定”作为反腐重拳出击的形势下,充分保障媒体的采访权利更是明智之举。

  其次,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应及时跟进,对违规者要严加问责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是对舆论监督的最好回应。倘若媒体“曝了白曝”,涉嫌“公款吃喝”的官员及其单位仍然“安然无恙”,那么舆论监督效果必然大打折扣,中央反腐的决心和能否持续必然会受到公众质疑。

  总之,为了让那些“潜伏”的腐败暴露在阳光下,期待媒体的“曝光”来得更猛烈些吧。郑赫南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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