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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吃排污费”的环保局何以治污

2013年04月17日 15:26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南京日报:“吃排污费”的环保局何以治污
陶小莫绘

  向企业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原本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改善环境,如今却变异为一些地区环保局的“人头费”。河南一名县环保局长的解释振振有辞:“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污染企业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采访,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表达了困惑。

  其实这些环保局长心里很清楚他们的职责到底是该保护环境还是保护污染企业。但俗话说,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如果执法者与被罚者之间存在不正常的“利益联系”,如果企业的“排污费”成了环保局默许污染企业排污的“保护费”,环保局哪还“忍心”严格执法、全力治污?

  相关报道说,由于有了“排污费”这块收入,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中西部许多基层环保局成了“超编局”。依靠企业排污费“养人”的环保局,唯有希望企业排污越多,他们收取的“排污费”才越多,才有更多可“吃”。结果就是,环保局不但没有动力去治理污染,反而可能纵容污染、包庇污染。

  谁才是环保部门真正的衣食父母?答案不言而喻,当然是人民。人民赋予环保部门公共权力,是希望他们能运用这份权力维护公共环境安全,重造山青水绿天蓝的美好家园。用公众赋予的权力向排污企业换“吃”,不仅吃相难看,更是认错了父母,难逃骂名。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当中,类似反常现象并不少见。比如,有的部门把违章罚没款用来发放奖金,一些地方把计划生育超生罚款用于发福利等等。所以,规范行政执法的关键,在于约束权力、杜绝执法经济。只要执法部门有牟利冲动,过于依赖执法经济,甚至陷入“养人就要罚款,罚款为了养人”的怪圈,滥权执法就不会真正根绝。(宋广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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