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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抗震救灾期间依法重处谣言散播者

2013年04月21日 12: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成都4月21日电 (刘彦君)2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抗震救灾期间,将依法处罚扰乱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有编造、故意散布谣言和虚假、恐怖信息等扰乱治安秩序行为。

  为依法维护雅安地震灾区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保障抗震救灾顺利进行,四川省公安厅特别发布通告,要求广大群众要以救灾大局为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制、不服从人民警察指挥等扰乱交通秩序行为的。

  (二)盗窃、哄抢、诈骗公私财物或者救灾物资等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

  (三)编造、故意散布谣言和虚假、恐怖信息等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

  (四)垄断货源、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五)阻碍军队、武警部队和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其他扰乱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同时,四川省公安厅希望广大群众对抗震救灾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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