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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不再限定接收捐款单位

2013年04月23日 04: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王亦君)今天凌晨,民政部在网上发布了两份有关芦山赈灾的文件:《民政部关于高效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两份文件)。与此前历次大型赈灾不同,此次并未限定接收捐款的单位,也没有要求公益慈善组织将接受的捐赠汇缴给政府部门。

  此前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后,民政部都就善款善物的接收、管理下发过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的重要内容,就是指定接收善款的单位。

  此次两份文件并未限制各家公益组织接收或募集善款的权利。其中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救灾捐赠活动的监管和指导,对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指导其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试行)》、《民政部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资金使用、反馈和汇总统计工作。

  目前两份文件仅对政府部门接收的捐款作出安排,对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捐款,同级民政部门可逐级汇缴至省级民政部门,由省级民政部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对于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两份文件提倡以资金为主,适应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物资和装备的,建议提前做好与灾区民政部门的协调工作,有组织地运往灾区。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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