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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部门要配备行政处罚案卷管理人员

2013年04月23日 1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和利用,发改委对原《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近日,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表示行政处罚案卷是价格主管部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主管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做好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工作。

  《规定》表示,为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案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定》表示,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和利用,适用本规定。行政处罚案卷是价格主管部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做好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工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和利用;价格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案卷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检查(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销案决定的案件,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卷。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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