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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报告:中央财政补偿增长迅速

2013年04月23日 1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 余湛奕)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明确界定了生态补偿的基本内涵。

  徐绍史介绍说,建设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给予合理补偿,是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公共制度安排。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必须进一步加快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进程,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徐绍史说。

  报告指出,要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积极开展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和试点工作,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提升全社会生态补偿意识。

  报告还指出,充分应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

  “据统计,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从2001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约780亿元,累计安排约2500亿元。”徐绍史指出,由于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起步较晚,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对规律的认知水平有限,实施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如,生态补偿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配套基础性制度需要加快完善,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责落实不到位,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形成,政策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生态补偿的范围偏窄,补偿标准普遍偏低,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资金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徐绍史说,要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归并规范现有生态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完善资金分配办法,重点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恢复,鼓励跨省流域、区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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