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立法严控景区门票上涨 拟涨价应听证征求意见

2013年04月25日 1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4月18日,湖南凤凰古城实行门票“新政”的第九日,众多商户表示,往年此时正是旅游旺季,但现在游客持续减少,生意大不如前。图为凤凰古城当日上午的街景。一默 摄  

  中新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经表决通过了旅游法。这部法律对景区门票价格随意上涨行为作出严格限制,规定景区拟提高价格的,应举行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景区提高价格应提前六个月公布。相关条款直指当前景区门票价格“说涨就涨”的傲慢。

  近年来,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2011年国内出游人数26.2亿人次,入境旅游1.35亿人次,国内居民出境旅游7025万人次,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

  但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不等于健康发展,当前,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现象等严重损害着旅游市场发展。尤其是长期来,国内景区上调门票价格存在的“说涨就涨”式的傲慢一直为社会高度关注,近期部分国内知名景区接连上调门票价格,更引发争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23日在就该法草案向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针对这种现象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加以限制,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参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增加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

  这个建议最终被采纳。今天获通过旅游法第43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第43条第2款还指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关于门票价格上涨的,旅游法第44条还规定了景区的告知义务,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同时,为确保旅游者的花费“不打折扣”,该法还指出,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为确保规定得到落实,该法还规定了景区的法律责任,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