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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成劳动争议新热点 占比高达45%

2013年04月27日 18:2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依据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而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7日)公布的信息表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因为带薪年休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一年来审结的34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纠纷占比高达45%。

  万女士等八人2000年左右先后经紫光集团指派到现在名为中和锦程的公司工作,依据法律规定,他们中的多人应该享受10天的年休假待遇,而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年只享受年休假5天。在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后,8名员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员工:我也提过我没有年假,算不算加班?但是也没有给我说法。

  员工:没有办法,争取过。我们胳膊拗不过大腿。

  中和锦程代理人表示,员工手册没写那么细。

  中和锦程:因为员工休假是要提出申请的,不申请我们就认为你放弃了。

  法律只规定了员工不休年假要书面提出,并没有规定员工不申请就意味着放弃权益。员工代理律师钱树锋。

  钱树锋:没有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或者工龄安排员工的年休假,显然是一种违法的规定。

  经北京一中院二审调解,中和锦程公司撤回上诉,需向8位员工支付包括未休年假工资在内的各项义务共计41万多元。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长张弓分析,劳动争议案件中有45%涉及未休休年休假问题。

  张弓:在这些案件中,劳动者请求得到支持的高达90%,说明带薪年休假在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中没有得到落实。

  以入职年限漠视累计工龄、利用待岗状态中断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集体外出旅游等福利待遇冲抵休假天数……法院提示劳动保护相关部门和劳动者对用工单位隐蔽侵权给予重视。

  张弓: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不享受休假的承诺,或者用员工手册等方式降低年休假天数,有少数不诚信的用人单位甚至采取伪造考勤记录的方式,来规避履行义务。(记者孙莹)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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