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日报:问责,关键是“准”

2013年04月28日 14:14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钟山山庄小区内搭了400多处违建”,“银龙花园门口污水横溢”,“江心洲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置污泥”被媒体曝光后,市纪委、监察局、督察办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依纪查处,先后问责了29人。“以铁的纪律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切实关心百姓身边挠头的事”,“这样的问责就是向人民负责”,不少市民和网民表示由衷地称赞。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这次问责大多只是告诫、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等,“下手不狠”,“为什么不撸下一批?”对此,笔者以为要客观分析。

  在我们的思维中,一讲问责,就习惯于和“风暴”联系起来。2008年我市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首开问责先河,31人因履职不力受到免职等处理。之后,逐步推进了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2009年3月,制定出台了《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哪些情形必须问责、问责的主要方式作了明确规定。这样问责就有了制度性依据,不是想问就问,不想问就不问;想问谁就问谁,不想问谁就不问谁;想问重一点就问重一点,想问轻一点就问轻一点;领导批示了就问得严肃些,领导没批示就问得宽松些。由此,问责也由一定意义上的“人治”,变为原本意义上的“法治”,而评判问责,也不再以形成“风暴”为标准,而是以《问责办法》为准绳。

  到今天,问责已经走上了理性和法制的轨道,怎么问,一个人说了不算,制度说了算。而要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是问责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后,须冷静分析、充分调研、科学判断、正确处理。特别是在调查过程中,要做严谨细致的工作。首先,要做到事实清楚,不能人云亦云,枉断曲直。其次,要分清责任,是领导的责任,还是工作人员的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板子该打谁打谁,不能责任不清,或由人“代坐”。同时,根据不同情形,对不同行为给予相应问责。这样,才能有根有据,使被问责的同志口服心服。如果见风是雨,草率定论,或情绪化处理,不但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还可能产生负面效应。

  问责,并不是说只要出了问题就一律免职。“罢官”不是问责的终极目的。在市委制定的《问责办法》中,“免职”只是六种方式中的一种。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怎么处理当对号入座。即便是同类问题,也应视性质、情节、后果、主客观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就像在足球场上,并不是一撞人就被罚下场,还要看是不是主观故意,是不是违规,有没有给对方造成严重的伤害。即便是违规,也可能是先亮“黄牌警告”。这里面还有一个区别对待的问题,有些同志是干事创业过程中,因经验不足产生失误,有的则是消极怠工,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甚或乱作为。事实上,《问责办法》就是“一杆秤”。

  同时,要辩证看待问责不同形式的运用。市委的《问责办法》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根据《问责办法》问责,告诫或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是一种依据法规的处理,同时也是一种组织处理。而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问责,给予警告、记过等方面的处分,同样具有严肃性、法理性,不能认为给予纪律处分,就是“避重就轻,不痛不痒”。由此看,能不能起到实效,核心在有没有依据规定,“对上关键点,问到关键人”。(完颜平)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