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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烟条例细则拟规定:对违规吸烟者可拍照取证

2013年05月03日 09:0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亮相。公众若有意见建议,可于本月10日前向市城管委反馈。

  《细则》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而网吧、歌舞娱乐、游戏厅,以及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都属于禁烟场所,这意味着,这些地方都要设禁烟检查员。

  同时,《细则》规定,禁烟检查员要协调控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对于违规吸烟行为当事人不能现场出示有效证件的,现场的场所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拍照取证,视频取证等措施协助确认执法事实。

  此外,《细则》还规定,国家机关和由财政资金供给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除用于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用途外不得购买与吸烟行为有关的物品。(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蔡芬)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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