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媒体评泸县煤矿爆炸 检查验收为何挡不住重大事故

2013年05月13日 18: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28人遇难、8人重伤、10人轻伤,四川泸县“5·1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令人触目惊心。据悉,矿难发生前不久安监部门还对该煤矿进行检查,重点就是瓦斯治理。人们不禁要问,检查为何没有挡住事故的发生?

  泸县“5·11”矿难的原因初步分析为涉嫌非法组织生产。而在矿难发生前四天,四川省安监局工作人员还对事故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现场收集瓦斯相关参数。检查指导和矿难发生之间固然有时间上的巧合,但相关人员在检查时对那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和隐患居然没有发现,恐怕也有难以推卸的责任。

  监管部门的检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对相关情况深入查看,本身就有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的责任。但在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检查时仅流于走过场。“听汇报、看资料”是检查的形式,“原则性要求,宏观上把握”之类的官话、套话是检查后的结果。就如同四川安监局对泸县桃子沟煤矿的检查,先“详细了解”、“听取汇报”,再提出要求,要“改变观念”、“加强学习”。这样的检查,可以想见很难达到监管的目的,很难阻止矿难的发生。

  事实上,近年来检查或验收后不久便出现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甘肃翻山岭水库主体工程建成并通过蓄水安全评价不到8个月,便出现管涌导致山体坍塌泄水事故,而2012年哈尔滨阳明滩大桥也是在建成验收仅10个月,便出现了垮塌,致使4辆大货车坠桥。

  检查验收走过场,限期整改总落空。严峻的现实,倒逼机制的改革。如何在检查时深入实际,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如何保证检查验收结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检查的目的,相关部门真应该动动脑筋。对于被监管者来说也要奉公守法、接受监督,有问题时及时改正。特别是在一些人命关天的地方,相互搪塞,不负责任,听任险情发生,几同于犯罪。(记者翟永冠、伍鲲鹏)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