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责任何以异化成权力?
据报道,5月17日,广西柳州市交警拦停检查一辆走禁行的城市照明管理处车辆,遭城市照明管理处工作人员以拉闸交通信号灯威胁。随后市区最繁忙路口交通信号灯突然停电,致该路段交通瘫痪。柳州市纪委监察局18日介入调查,当事人遭免职处理、分管领导停职处理。
为了对抗交警执法,竟然不顾城市交通、百姓生命安全,当事人黄某可谓胆大妄为。之所以胆大妄为,一是守法观念淡薄,二是特权思想作祟。值得深思的是,黄某不过是城市管理照明处维修队运行班班长,职务算不上高,为何也会有特权思想,甚至事实上也拥有了一定的“特权”?
追根溯源,原因有二:一是自我授权,将职责、义务异化成权力;二是问责没有日常化。从本质上说,黄某其实并不拥有什么权力,他拥有的只是维修的责任。“责任”本来应该成为约束工作人员的硬指标,但现在往往存在这种情况——只要工作打点折扣,职责落实得不那么好,就会有人有求于己,于是责任就可以异化成权力。黄某为何敢于对警察大发虎威?原因就在于他把职责当成了权力。
我们常常说“权力寻租”,实际上,当下社会存在的种种怪现象,已远非“权力寻租”可以概括。我们除了“权力寻租”,其实还存在着“职责寻租”。比如,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但个别医生敢用这一职责去寻租红包;教师教好学生是职责,但现在一些地方,学生家长若希望教师“尽责”,还得另外“孝敬”老师。医生、教师等等职业,都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权力阶层”,但令人悲哀的是,“寻租”一样在这些领域发生。
问责做不到日常化,“职责”就可能被用来“寻租”,“尽责”观念就有可能被“特权”思想取代。在柳州的这起事件中,黄某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职责寻租”来和交警部门达成“特权互惠”,这是“职责寻租”的一个恶劣典型。虽然黄某最终希望落空,并受到了惩处,但类似这种要挟、刁难、期待你给我特权我也给你特权的做法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更多的并没有受到问责。只有加强问责力度、问责常态化,才能避免责任异化成权力。(但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