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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陪审员“陪而不审” 或将被免职

2013年05月20日 16:5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陪审员被称为“半个法官”,他们在履行审判职能上,与法官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陪而不审”、“如同花瓶”,各种诟病不断。据调查,2011年,云南陪审员人均陪审9.5次,在开庭过程中“有时发言”和“一般不发言”的陪审员人数所占的比例超过70%。

  为避免人民陪审员“任而不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云南省高院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考核暂行办法》,在年度考核中人民陪审员不履行职责,经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将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问题 鲜见发言 最爱说“我同意”

  据统计,我省法院2012年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就有903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数攀升至2965名,约占法官总数的一半,很多基层法院陪审员超过了法官的数量。

  但是调查显示,2011年云南陪审员人均陪审9.5次。从陪审员在开庭过程中的发言情况来看,陪审员的积极性并不高,有时发言和一般不发言的陪审员人数所占的比例超过70%。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同意法官的看法”。

  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仅仅是参加案件的庭审过程,但对案情缺乏庭前的基本了解,庭审过程中又不可能,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对案件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查看和分析。

  “法院和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能因此否定人民陪审员制度,这项制度才创建不久,它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岳玉华坦言。

  新规 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被免职

  据省高院相关人士介绍,云南省在选拔人民陪审员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吸纳专业人士,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欠缺,纠正法官在事实认定时可能产生的偏差。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统一的严格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庭审流程与技巧、证据认定等。任职期间法院还要对其进行不间断、多样化的培训。

  为避免人民陪审员“任而不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云南省高院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考核暂行办法》,按照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勤奋敬业、工作绩效、廉洁自律等内容进行考核,在年度考核中人民陪审员不履行职责,经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将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人民陪审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冤假错案或严重后果的,法院将视情节轻重提请人大免除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陪审员手记

  看到了“陪而不审” 也要看到制度缺陷

  我是一名记者,也是一名人民陪审员。

  通过数月的申请,2010年5月,在西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我被任命为西山区人民陪审员。通过在云南省法官进修学院为期一周的培训,我通过考核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合格证书。11月便“走马上任”,在一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中充当了合议庭组成人员。

  记得那天我在微博上写道:“无数次进出的法庭,一直都坐在旁听席,这次坐在了上面,风景真的不一样”。

  不得不说,作为一名法制记者,我之前写过不少法院的监督性报道,这样的身份能进入体制内部成为一个半体制人,本身就说明了法院的开明与司法的进步。

  说实话,“只陪不审”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们参与到案件中的时间较晚,往往是承办法官将一切开庭前期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才通知陪审员具体的开庭时间,而陪审员对整个案件没有充分的了解,自然不敢贸然发言。加之自己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总是有依赖法官的心理。合议庭讨论的环节有时直接过滤掉,在判决书上签个字就行。

  不过若庭审程序上有瑕疵,我也会及时向法官提出来。经常向法官请教专业法律问题,也经常站在普通公民的角度,与法官讨论案情。开始一年,我积极性高涨,曾经创下一个月陪审6件案子的纪录。后来因为工作实在繁忙,推掉了很多法官的邀请,后来被邀请的次数就越来越少。

  我想说的是,造成陪审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法院每件案件必须有陪审员参加,也许是陪审员自身的问题,也许是少数法官怕麻烦,不愿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此外,经费缺少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法院的陪审员大约分为两种,一是坐班的,就是自己本身没有工作或工作非常轻松,可以到法院朝九晚五上班的陪审员,一个月有几百元固定补贴,这类人员占少数;另一种就如我这样,有自己的工作,等待某位法官在某个案件中“召唤”,法院根据案件的陪审数给予微薄的一点补贴。

  这是昆明的情况,但广大州市基层法院,陪审员几乎没有任何经济补助,还得自己贴路费、通讯费、时间等等。到法院陪审,势必会影响其本职工作,陪审便成了负担,所以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热情得不到提高。

  陪审员被诟病“陪而不审”、“庙堂上的泥塑”,然而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或者说司法体系下,罢免了作为泥塑的陪审员,是不是就能选拔出真正能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陪审员?一位评论员说得好:“陪审团制度是通过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审判过程,确保人民对于司法的主权,从而使判决获得更为坚实的合法性基础。那么,这就需要一个前提,就如一些学者提出的,应先解决司法独立,再解决司法民主。”

  如果仅归罪于相关个体的不足,而忽略了制度的缺陷,显然本末倒置。就如相关评论所言:“消极怠工”固然不好,但一项很难说有什么实际作用的制度,却指望参与其中的人不把它当成走过场,不太现实。(曹红蕾)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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