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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官员戴罪履职:畸形政绩考核体系在撑腰

2013年05月22日 14:2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在河南洛宁县,一名房屋管理所所长几年前因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法院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仍担任县住建局副局长至今,堪称怪事。然而该副局长回应称,当年违规办证楼盘是因为该项目是当时县里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所以自己“只好明知故犯”。这位“戴罪履职”副局长面对记者的“项目是当时县里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所以自己“只好明知故犯”的有意无意表态,给分析“判罪仍任职”这一怪事提供了又一个思路。

  
    多少年来,在“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畸形政绩考核体系下,一些地方打着所谓的民生和经济发展大旗,可谓不惜血本招商引资,如分配数额招商、提供优惠政策招商等不一而足。而所谓的一些优惠政策,却是法律法规不能允许的。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在土地合法等许多前置条件完备情况下才能办理,但一些地方和领导为了吸引客商、讨好客商,而直接或间接变相施压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时办结”、“有条件办理、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办理”等不合理不科学要求,并会许下承诺:天塌领导兜着。这样,一些地方和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抵不住压力和纪律性,原则性不强的情况下,明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却“只好明知故犯”违法办理的事件却是客观存在的。如广东廉江一国土局副局长执行政府指令违规发证获罪,政府致函法院求情。

  
    某种程度上说,之所以“判罪仍任职”怪事能够发生,就是因为“只好明知故犯”背后的力量在撑腰和作怪。如果说“判罪仍任职”令人生疑,危害和影响巨大,非常可怕,那么,“只好明知故犯”无疑是更加可恶和影响深远,更加可怕。毕竟,一人一事的糊涂案,查起来相对容易、处理起来也不算太复杂。但是,如果是在集体或上级(领导)授意之下的“只好明知故犯”,却是“情况复杂”不易厘清的。而“只好明知故犯”一旦长期存在下去,而其背后的力量和思维又不停蔓延开来,建设法治社会的带头人——政府及工作人员不但不带头守法,而且明知故犯,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还将从何谈起?无不令人担忧。(余明辉)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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