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发改委:认真落实依法治价 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2013年05月27日 1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今年是《价格法》实施15周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价监局和中国价格协会联合召开纪念《价格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会议认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加快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抓紧完善价格听证、成本监审等规章,规范政府自身价格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会议认为,《价格法》是在价格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国策的重要法律,明确了我国实行并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规范政府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法实施15年来,已经形成了以《价格法》为基础,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法律涉及的价格条款为重要支撑,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反价格垄断规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及各省出台的价格方面的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为配套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会议强调,15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规范政府和经营者价格行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执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加快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抓紧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坚决放开应当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抓紧完善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抓紧完善价格听证、成本监审等规章,规范政府自身价格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编辑:王珊珊】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