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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打击网络谣言 让法制的阳光照进网络

2013年06月01日 17:29 来源:求是 参与互动(0)

  近期,一则“贵阳市金阳活禽市场检查出H7N9全部呈阳性”的微博,引发了当地许多网民及市民的恐慌。贵州省卫生和公安部门及时辟谣并抓获了造谣者,从而防止了恐慌心理蔓延和事态进一步扩大。无独有偶,2011年的“抢盐风波”、2012年的“军车进京”和今年演员六小龄童“被去世”,这些网络谣言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都使得打击网络谣言,成为刻不容缓的紧要任务。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表叔”、“房嫂”和一批贪官的曝光与落马,背后有网络的作用,但一些捕风捉影、胡编乱造的谣言也得以大肆传播。特别是在“自媒体”的微博时代,造谣、传谣有了更便捷的渠道和更大的生存空间。

  网络谣言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谣言是社会的毒瘤。《吕氏春秋·察传》中对谣言曾有这样的描述:“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故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网络时代的谣言,具有谣言共有的颠倒黑白、扭曲是非的特点。同时,由于它可以借互联网在几秒之内传遍全球,比起坊间口耳相传和传统媒体,传播更广、危害也愈甚。2010年2月,关于山西一些地区要发生地震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山西几个县市数十万群众走上街头“躲避地震”;贵州瓮安事件中,网络谣言称“三名嫌疑犯都是当地领导干部的亲戚”,给这一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其他诸如名人“被癌症”、官员“被戴表”和利用网络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进行诈骗的事件屡禁不绝,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混淆了公众视听、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网络谣言有很强的迷惑性。网络谣言迅速传播,源于这类谣言身披数字化的外衣,有效满足人的“猎奇心理”、“仇富心态”、“偷窥欲望”、“情绪宣泄”。流传在网上的所谓“真实故事”、“幕后真相”,往往编得有鼻子有眼,真假难辨。网络时代信息爆炸,容易使人们缺少反思精神和判断力。网民面对精心编造、并暗合内心的某种情绪和趣味的谣言,往往易被迷惑、蛊惑,成为谣言的被动接受者和传播者。

  让法制的阳光照进网络,是对付网络谣言最有效的打击手段。网络谣言大行其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我们对网络谣言查处过松、处罚过轻,造成网络造谣、传谣的成本和风险过低。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形成打击网络造谣的“天网”, 对谣言始作俑者进行有效的法律制裁,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被任意侵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及时、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是揭穿网络谣言的“照妖镜”。面对网络谣言,及时、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非常关键。相关政府和管理部门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应急反应机制,当谣言一出笼,就能够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等媒体将事实真相公之于众、大白于天下。这样不仅能有效防止网络谣言的扩散,而且有助于提升自己的公信力。

  谣言止于智者。广大网民的网络素质和鉴别能力的提高,是阻断网络谣言传播的有效“过滤网”。打击网络谣言,不仅需要法律的“他律”,还需要网民的“自律”。如果广大网民在碰到网络谣言时,能够自觉做到冷静思考,科学求证,发现失实后主动站出来辟谣,网络谣言的传播空间就会被大大缩小。(石平)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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