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2013年06月03日 11:1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5月30日至6月1日先后到广东珠海、广州、深圳等地,就加强立法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
调研期间,张德江主持召开加强立法工作座谈会。他强调,提高立法质量,一要加强调查研究,抓住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规律,夯实立法工作基础;二要加强科学立法,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坚持科学的方法机制,坚持科学的评价标准;三要加强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法律更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四要完善立法评估,加强对各方面意见的综合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五要加强法律宣传,扩大立法影响和效果,有力推动法律实施。张德江说,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记者 霍小光)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