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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就该受罚?网友:社会管理不能只唯罚则

2013年06月03日 11:2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武汉市法制网日前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照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婚妈妈带来的问题很多

  @ahxiajun:罚,大家说对未婚妈妈不公平。不罚,对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其他家庭更不公平。其实我是非常赞成罚款的,因为绝大多数所谓未婚妈妈不会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一个女人不为稳定而合法的婚姻而愿意为一个男人生孩子,想必大家应该很清楚这些男人和这女人是什么关系。更应该清楚这是什么样的男人。

  @普罗旺斯的望角:武汉对未婚妈妈和小三罚款,我非常的赞成,第一,未婚妈妈带来的问题很多,很多没有能力抚养,也缺乏家庭责任心。我觉得生孩子应该父母都有共识的情况下生,才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最好的。

  能做到一视同仁吗

  @已将此号注销:对未婚妈妈罚款,说得好像女人可以独自孕育一个孩子一样,说得好像未婚先孕完全是女人不守贞洁一样。这项罚款首先就是不平等的,极其不尊重女性。

  @知风:让“未婚妈妈”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一部分人来说,无非九牛一毛;而对另一部分人而言,无疑雪上加霜。有钱的人不怕罚款,罚款更多是约束没有钱的人,这样也是不公平的。

  社会管理更不能只唯罚则

  @人民日报:【人民微评:处罚绝非良方】新规会否促使堕胎及弃婴现象增加?对未婚生育的男方如何约束?怎样避免只管穷人?解决问题不可能一罚了之,社会管理更不能只唯罚则。面对质疑,有关部门当思。

  @阿登萨烽飙:这是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关键是如何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未婚同居,未婚先孕,这是一种社会现象。我们的社会及政府为此又该做些什么呢?

  @薄文军:要合理分配生育权,比如在现行一胎制政策框架下,可以赋予所有育龄妇女一人一胎的有限生育权,也是基本生育权。至于这个孩子什么时候生、跟谁生,由她们自己决定,不要从法律层面多加干预。同时,将二胎指标严格控制在已婚人群范围之内,未婚女性不得生育二胎。这一措施,还将有效保护非婚新生婴儿的合法权益,防止那些生了孩子又不想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未婚妈妈”以非理性的,甚至是非法的手段处置新生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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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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