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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居民自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可获补助

2013年06月03日 14:01 来源:南昌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光伏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近日,省发改委开始实施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建设。

  哪些民居屋顶可以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据悉,省发改委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民居屋顶,原则上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一期工程1000-2000户,总装机3-6兆瓦;力争3年内建设10000户。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激发社会特别是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工程的积极性,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示范工程完全建立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同时,由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对示范工程给予一定补助,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工程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模式

  据了解,各地建设的示范工程可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模式一:居民自建模式。由居民本人或委托第三方向当地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居民或受托方自行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由省能源管理部门对居民进行投资补助。模式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各设区市择优选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有建设意愿的居民协商达成协议,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居民享受双方约定的电价及其他优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享受省能源管理部门的投资补助;或居民按目录电价支付电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约定的投资回收期后将产权无偿移交居民。模式三: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由当地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坯房改造和廉租房等工程,统一组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省能源管理部门给予投资补助。除以上三种模式外,省发改委鼓励各地创新探索其它有效率的建设营运模式。

  示范工程可获得什么支持政策

  据介绍,我省将最大程度简化审批和并网手续,为居民提供方便。示范工程涉及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由各县级能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项目接网工程按照《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执行,无偿免费接入电网。相关服务企业承担产品安全。同时,本示范工程享受省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考虑国家政策、光伏组件市场价格等因素逐年调整,一期工程补贴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3元/峰瓦。按照不同建设模式将补助分别发放给居民、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政府部门指定的建设单位。

  6月20日起居民可以申报

  2013年6月20日起,居民可以申报。有意愿的居民可从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按要求明确填写个人信息、房屋产权归属、装机容量等信息,接到申请后,县级能源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建设地点、建筑物承载能力、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汇总,省能源局负责总量控制。

  居民申请获得通过后,模式一的工程由居民或受托方从目录中自行选择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提供“一站式”服务;模式二的工程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从目录中选择供应商。模式三的工程由当地政府从目录中招标确定,统一建设。

  补助何时发放?

  据悉,工程建设完成后,由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牵头或委托县级能源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电网企业和居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能源局申请投资补贴。经省能源局审核后按不同建设模式向不同投资主体发放补助。(记者 万晓霞)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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