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辽吉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缺事前“防火”机制
不到一个月前的5月5日,是2013年的立夏节气。夏天,天然与“火”有着密切联系。“炎炎”、“火炉”、“炙热”……种种词汇无不透露着这个季节的“火力十足”。
同在5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首次提出要每年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然而,20多天后的5月3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中储粮直属库发生火灾,火灾至少持续了20小时,造成78个露天储粮囤、储量4.7万吨的粮食表面过火,大量粮食表面烧焦和炭化,至少损失8000多万元;6月2日14时20分许,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造成2人失踪,2人死亡;6月3日6时6分,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
接连发生的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首先来看看粮仓大火。消防专家在起火部位提取了粮食输送机的配电箱,并送公安部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合鉴定结论,最终查明该起事故是“由于穿过金属配电箱的导线与配电箱箱体摩擦,致使导线绝缘皮破损,短路打火,引燃配电箱附近可燃的苇席和麻袋,进而引发火灾”。导线为何会与箱体摩擦?专家表示,由于粮食输送机和其配电箱在该粮库的实际操作中要随堆垛不断搬运,在移动过程中埋下了隐患。
再看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爆炸事故。尽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但是据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介绍,起火的罐区是已停产一年多的储存残渣油料的地方,正在由中石油的一家建设公司检修,原计划下半年重新投产。
而发生在吉林省的禽业公司车间火灾,火灾原因尚在调查中,但也有媒体称,因液氨泄漏引发爆炸所致。
3起安全生产事故,可以确定有两起有安全隐患的影子漂浮其中。我们不禁要问,在三令五申之下,安全隐患为何仍有“生存”空间?
“就安全生产而言,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都已经非常健全了。”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关键是落实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企业要自觉落实,从人防、技防、物防三个方面落实。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效益,舍不得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投入,忽略了安全防范。在这个时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就应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然而从目前来看,监管责任还是没有落实到位,仍然习惯于出事之后“灭火”,缺乏事前“防火”机制。
黑龙江粮仓大火发生后,超负荷运作、消防设施缺乏等问题暴露出来;而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后,其此前发生过5起安全事故的“旧案”也被媒体扒了出来。所有问题指向一点,即安全监管不到位。
5月2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马凯要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直以来,国家对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的要求从未放松,追责也时常有之。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来说,国务院曾问责78人。为何严词厉行仍难以让安全监管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就目前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而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过于集中,忽略了对社会安全生产,尤其是对公共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的有关部门的责任,没有作出明确界定。
在莫纪宏看来,行政部门在保障安全生产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是通过严格控制准入条件,将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排除在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生产行业之外,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是通过监督企业的生产,定期检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持经常性的监督;再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措施,以此来惩戒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或个人。目前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两大弊端:一是政策不一致,安全生产与赶速度形成两个自相矛盾的工作重心,导致安全问题为速度问题让路,引发安全隐患;二是投入不够,许多重大的安全生产设备既没有政策的明文要求,也缺少财政的有效支持,偷工减料的事情无法有效杜绝。从社会监督体系来看,由于相关企业信息带有封闭性,社会舆论无法获得有效信息,故而无法开展有效的监督。
“正确的做法是,应当由有关部门设定安全生产的标准,由政府部门来监管,由政府部门承担制定规范、强化监管、加大保障力度等方面的义务。”莫纪宏说。
唐钧认为,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可以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对重点环节的人、事、物乃至环境进行常态性的排查,“关键是要做好事前的‘防火’准备”。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