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荐中华慈善奖造假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2013年06月04日 09:1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民政部发布“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今后中华慈善奖将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名额为100名。意见稿拟规定,一旦被推荐或自荐者申报材料造假,三年内将不得再行申报。

    意见稿称,“中华慈善奖”将设立专门的评委库,由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媒体、企业等机构的代表及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组成,共计100个席位。每届慈善奖评选启动前,民政部慈善事业发展协调小组将自评委库中抽取25人组成当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除了评委会评选外,候选人还将接受公众网络投票。

    意见稿明确,评选中严禁拉票、冒用他人身份投票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所得选票一律视为无效。被推荐或自荐者如评审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三年以内不得再行申报。(记者陈荞)

【编辑:王安宁】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