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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腐败“次生现象”:贪官为红颜一笑一掷千金

2013年06月04日 09:2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博“红颜一笑”,收受贿赂供情妇挥霍;满足于“一掷千金”的虚荣心,不惜冒险突破法律的底线。昨天记者分别从昌平检察院和石景山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在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中,每年都会出现一些相关权力腐化“次生现象”的案件。这些案子虽然所占的比例不大,但也应该为权力监督敲响警钟。

    为红颜一笑,受贿之财满足情妇需求

    2008年以来,昌平检察院查处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29件29人,其中涉及情妇关系的职务犯罪案件有4件6人。“这类案件基本每年都会遇到。”昌平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杨琳介绍。

    杨琳告诉记者,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也出现了权力腐化的“次生现象”,公职人员受贿往往是为了博得“红颜一笑”,为满足情妇的需求而受贿,或是受贿后的财产主要流向于情妇。比如目前仍在审理的一件受贿案,曾在市政管理所任书记兼所长的郭某,位处正科级,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在受贿的200余万元中,有125万元用于资助情妇买车、买房、开店之用。“只要情妇开口,并哄得他高兴,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郭某都会投资到情妇身上。”杨琳说。

    记者了解到,类似这样的受贿案,犯罪动机多由情妇引发。情妇往往都是看中了公职人员手中的公权力,然后唆使其利用权力谋私利。在现实生活中,公职人员会偏向于和情妇诉说工作中的情况,认为情妇不会出卖或拖自己下水,从而疏于防范。正是这样,情妇对公职人员的工作情况堪称了如指掌,“所以在侦查时,经常会选择通过情妇突破,这也是比较有效的一个手段。”杨琳透露。

    “在预审阶段,涉案人员的性格、弱点、喜好、不良偏好、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信息,都可以设法通过情妇来获取。”杨琳介绍,情妇的主观恶性小,处罚相对也小,打消她们的顾虑后,很容易找到案件的突破点。不过,也有“打死也不说”的。

    虽然从情妇突破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手段,但杨琳同时表示,在侦查过程中也存在弊端。首先是情人关系不容易被发现,很难去证实。“这就只能看官员出事之后第一个找的人是谁,主要是电话和短信记录。”其次是容易暴露侦查计划,如果发现案件涉及情妇,传唤情妇来审讯,若规定的24小时之内仍不能突破,那就可能出现毁灭证据、串供的情况,让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一掷千金,只为弥补过去遗憾

    满足虚荣心,享受物质刺激,弥补过去生活遗憾而受贿,也是基层公职人员权力腐化的一种“次生现象”。石景山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张涛介绍,类似的案件占所有贪腐案件的两至三成。

    “其实他们的家庭条件并不困难,只是用自己的收入满足不了那么高标准的生活,而为了满足虚荣心,弥补过去生活中曾经的遗憾,利用公权力做出违规行为。”张涛告诉记者,2011年,首钢采购部门一个年轻的中层干部刘某,被查时才29岁。刘某两年间受贿29万元,他用受贿得来的钱,奢华宴请同学,一顿饭动辄就花五六千元。“上学期间他的家庭环境不太好,日子过得比较清苦,没钱买手机,同学聚餐也经常是别的同学替他出钱。”张涛说,出人头地后的刘某就经常宴请曾经照顾过他的同学,认为自己现在有钱了,能在同学面前显摆显摆了,想从“一掷千金”后大家的羡慕中得到虚荣心的满足。

    记者得知,在此类案件中,受贿的公职人员多有不如意的过往,或是家庭条件不好,或是感情受挫,或是离婚等。而这些不如意让他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于是就通过钱等物质来刺激自己,寻求虚荣心的满足,弥补过去生活的遗憾。

    张涛透露,在这种情况下,公职人员一般会出现两种极端:要么十分悔罪,与检察机关配合默契;要么就完全不认罪,甚至责怪同事或单位故意伪造证据加害于自己。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最难的也是挖掘涉案人员内心的痛处,打破他们的心理防线。

    专家访谈

    高危环境下公职人员易腐败

    对于基层公职人员出现的权力腐化“次生现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教授李玫瑾认为,个人原因占四成,社会原因占六成。

    李玫瑾告诉记者,首先是公职人员自身心理上缺一道防线,即做人的底线,这种底线源于对法律的敬畏,这与其成长经历或是教育缺失有关。从整体上来看,现有教育对人才的选拔还是偏重智能,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教育。比如人品的教育主要是在家庭,但很多家庭忽略了对孩子敬畏法律的教育,多数家长认为考上了大学就是好孩子,却没有特意讲一些做人的道理。而现在的教育难就难在社会和家庭都缺乏道德底线与敬畏法律方面的教育,导致一些学习很优秀的人在做人方面出现偏差。

    另一方面,李玫瑾认为是社会问题。“现在对权力腐败的监督与控制最有力的仍是上级对下级的关系。而且事后处罚多于事先的制度预防,发现问题后‘关起门来的治疗’也多于公开透明的处置。”她说,在治理腐败问题上完善法律更为重要,法律的监督不能等到一个人出事之后才起作用。

    盗、抢、奸、杀,更多的是犯罪人自己的问题,李玫瑾认为在腐败上,社会的问题更重要,如果把公职人员放在一个高危环境下,即权力没人监督,或者说滥用权力即使被发现,也没有受到及时处理,那都会导致腐败。    本报记者 骆倩雯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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