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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办出生证须亲子鉴定? 新规引争议

2013年06月04日 11:0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据昨天的《北京晨报》报道,根据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从6月2日起,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正方

  有遏制拐卖功能

  值得全面推广

  孩子出生证明,是确认孩子身份、户籍、国籍及办理各种证明材料的基础依据。浙江省要求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办理出生证明须提供亲子鉴定的做法,自有其法律法规依据与现实考量。比如,出生证明要载明婴儿父母,当然需要确定其父母身份;无法证明时,做亲子鉴定是属合法要求的举措。又如,在现实生活中,个别违反计划生育的公务人员会因此受到失去官职或职位等处罚,便会因此出现超生孩子户口挂靠在亲戚家的现象。而浙江这种亲子鉴定的做法,则会对此类现象起到一定的阻遏作用。

  现在医学科学发达,亲子鉴定技术成熟,完全可以做到婴儿出生的同时,对婴儿血型、父母血型、亲子鉴定进行有效采集,并作为办理出生证明及户籍等的有效证据。这类基础性的个人生理特征、身份有效证明资料的采集,还有着除办理“出生证”以外的更多附加作用:一是它对于个人一生身体基因、健康历史、医学临床使用、身份证明等有着重要作用;二是对公民是否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起到一定监督证明作用;三是对公共安全防护、犯罪侦查等提供一定的参考、比对价值;四是针对我国存在的拐骗、贩卖儿童的严重犯罪行为猖獗现象,能够起到重要的震慑作用,并提供查找、比对、确定被贩卖儿童身份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国家在浙江进行婴儿办理出生证须提供亲子鉴定的实践基础上,吸收好的经验和作法;同时,在充分考虑到公民个人隐私采集、使用的合法性与受保护性的前提下,在适当的时机予以全面推广、应用。陈怀瑜

  提醒

  以方便群众为前提

  不要搞一刀切

  一年新生儿办“出生证明” 需做亲子鉴定不能搞一刀切,毕竟亲子鉴定不是一笔小的费用,一般做亲子鉴定,可能要花3、4千块钱,这对很多家庭来说,是加重了他们负担。另外,亲子鉴定手续也很复杂,毕竟这不是一般医院就能鉴定的,按照浙江省的规定,可以到杭州、温州等大城市的医院做,也可以通过县级的一些医院申请,由大城市的专业人员亲自来做抽样,鉴定完之后再将结果下发到县级医院,家长来领取《亲子鉴定说明书》,这会花费家长多大的精力。

  因此,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在有的时候能不需要办理亲子鉴定就不要群众办理亲子鉴定证明。如能证明孩子出生的,就不要让家长来做亲子鉴定,毕竟孩子在医院出生的,医院应该有很多资料。此外,孩子出生后在家里养着,邻居和社区干部也知道,不需要做亲子鉴定。

  当前,有的家长之所以不愿意在一年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孩子的名字还没有想好,《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出来,新生儿的姓名就不能更改,所以有的家长没有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措施,让还没有想好名字的家长先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等名字想好后再补上,从而让家长在尽量短的时间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另外,即使要做亲子鉴定,我们也要想办法减低费用,政府部门是不是可以对困难家庭有这方面的鉴定补贴。肖华

  反方

  鉴定费用过高

  有牟利之嫌

  新生儿出生超一年以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除了对拐卖人口有一定威慑力,似乎就是变相加重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了。事实上,生育家庭到大城市做亲子鉴定需要三四千元,在定点县级医院申请鉴定手续并完成抽样等工作,恐怕费用会更高一些。这显然有部门牟利之嫌。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本来就该在出生医院当即办理,之所以存在拖延现象,原来是浙江省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在填写到医学证明上之后,就不能更改。这或许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试想,一名成人的姓名都是可以更改的,新生儿的姓名,又如何不能更改呢?相关部门只要从头查证该新生儿的出生医院登记,大概就一切水落石出了。

  因为一个姓名的问题,群众就添了这么多麻烦,值得思考。而且,随机加价收取这样那样的费用,这显然也是加重了民生的负担。

  而且,即便出于对拐卖人口行为产生威慑的考虑,也完全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多方侦破。一份《出生医学证明》,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线索而已。

  所以,说到底,浙江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的规定,这不免让人产生相关部门牟利嫌疑。

  贾志勇

  建议

  与时俱进之举措

  实施中更要人性化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非无依据。2010年卫生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因特殊原因在家中或公共场所等非助产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在领取出生证时,领取人还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其次,并非办“出生证”无条件地提供“亲子鉴定”。卫生部的规定,强调的是非助产医疗机构出生,而浙江的规定,强调的是时间节点,虽然在外延比卫生部的规定有所突破,但都有前提条件,属特殊情况下实施的特殊规定。

  再次,重在与时俱进,循序发展。办“出生证”提供“亲子鉴定”的规定,并非一步到位,而是随着社会发展,针对新生儿出生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管理上不断出台新措施,以适应不同时期人口管理的工作需要。刚实行“出生证”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全国没有统一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问题日益突出,亲子鉴定才提上日程。

  从人口管理角度,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的规定,是一种控制人口的强制手段,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有益的,但我觉得,在实施中还应该考虑特殊情况。比如,新生儿出生一年以上没办《出生医学证明》,是主观故意逃避管理,还是有其他客观因素想及时办理没办成?这里也包括在火车上、公园、广场、家中意外情况下非医疗机构出生的特殊情况,尤其是那些对政策信息知晓不及时、不全面和不是婚外生育的人群,应该视情况给予特殊考虑,无需讨亲子鉴定这个麻烦,即便要做亲子鉴定,费用也不应全由个人来承担,政府要承担一大部分。这样才能使政策更体现人性化。与此同时,还要防止亲子鉴定实施过度致使人口管理政策变为敛财工具倾向的发生。

  董宏达

  -三言两语

  ●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很多,如果能将浙江对出生婴儿作诸如“亲子鉴定”的规定和作法推而广之,它将会发挥更多的社会扩展意义。

  ——蓝晨云

  ●好政策,但要防止有关部门通过亲子鉴定来谋取利益。

  ——李可

  ●以前生育与婚姻家庭关系较为清晰,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问题不太突出。现在不一样了,亲子鉴定也是无奈之举。——郑毅

  ●这违背利民、惠民的宗旨,太不方便。

  ——仇菲菲

  ●中国人一辈子都生活在“证”上。

  ——佟均可

  ●一年新生儿办“出生证件”对婚外生育有很大的遏制作用。

  ——张复明

  ●能够国家财政负担婴儿出生时的亲子鉴定费用吗?

  ——修韦华

  ●这关系群众利益,定要考虑周全。

  ——田木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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