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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丁书苗涉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另案处理

2013年06月10日 03:4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视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通报刘志军案一审庭审情况 来源:中国新闻网

  在刘志军案中,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是关键人物。检方指控,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作为回报,丁书苗花4900万元为刘志军办事,包括花500万元为刘志军部下职务调整疏通关系,但未成功。目前,丁书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行贿罪被另案处理。

  京华时报记者 裴晓兰 孙思娅 京华时报制图吴垚

  指使地方铁路局长为丁牟利

  丁书苗在山西从煤炭运输起家,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以下简称博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博宥集团实际控制的山西金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及广深港高铁工程中均有中标项目。

  检方指控称,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指使、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为丁书苗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丁书苗及其亲属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亿元。

  2006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擅自决定由丁书苗推荐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动车组轮对组装生产项目,并指使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人具体落实。山西煤炭集团成立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参与经营轮对项目,并按照与丁书苗的约定,为丁书苗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最终使丁书苗实际控制的公司无偿持有智波公司60%的股权,经鉴定,立案时该股权价值人民币2.11亿元。

  非法干预招标使丁获利32亿

  200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为帮助丁书苗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干预招投标,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最终使丁书苗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3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非法获利共计折合人民币32.3亿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10年间,刘志军违反规定,在铁道部主办第七届世界高速铁路大会过程中,为帮助丁书苗实际控制的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解决经营资金困难,擅自决定由该公司为高铁大会赞助企业做宣传,并指令张曙光扩大赞助企业范围、提高赞助资金数额,将赞助资金人民币1.25亿元转入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将该款用于与高铁大会无关事项。

  丁花4900万为刘办事皆未果

  据悉,刘志军落马后曾说,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便丁书苗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而铁路系统内部通报称,刘志军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为丁书苗介绍。

  检方还称,刘志军于2008年至2010年间,通过让丁书苗为其花钱办事的方式,收受丁书苗钱款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

  2008年初至2009年,刘志军因时任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何洪达被中央纪委审查,担心收受何洪达10万美元的罪行暴露,遂指使丁书苗疏通关系为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丁书苗找到无业人员刘琳等人帮忙,并先后支付刘琳等人人民币4400万元。丁书苗后将花钱及办事未果的情况告知刘志军。

  2008年至2010年,刘志军为一名副部长晋升为正部长,同时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指使丁书苗疏通关系。丁书苗找到谎称可办理此事的北京一家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帮忙。告知刘志军后,丁书苗支付于某人民币500万元,最终未成功。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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