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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社监委:委员任职期间不得参与红会有偿服务

2013年06月14日 15:5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14日举行媒体见面会,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介绍,为确保社监委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本月初通过的委员守则规定,担任社监委委员期间以及离任一年内,不得参与红会的项目,提供有偿服务。

  郭美美事件后,中国红十字会遭遇信任危机。为推动公开透明以满足公众期待,中国红十字会邀请16名来自法律、医学、财会、媒体等不同行业的知名人士和志愿者代表,于2012年12月组成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章程,对于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红会有关事项,社会监督委员会可以主动代表社会公众开展调查和监督,独立向社会发布监督公告。

  然而,近来数位社监委委员被接连传出与红会存在利益关系,监督的公正和透明再次受到质疑。

  对此,黄伟民表示,社监委成立时,主要是从专业配置、社会公信力、热心公益等因素考量,邀请了目前的16位委员,这些委员有的参加过红会的课题研究,有的为红会提供了咨询服务,但在担任委员时,绝大部分人的课题和咨询工作已经结束。他们担任委员期间,所有工作都是志愿性质,不获取任何报酬。出于对利益关系的敏感性,6月9日社监委中期会议通过了委员守则,规定担任委员期间以及离任一年内,不得参与红会的项目,提供有偿服务。

  曾为红会提供项目评估的社监委委员、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袁岳表示,已经退回了红会的首批付款。

  对于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被否决,社监委委员金锦萍说,的确有委员提出提议重查郭美美事件,但此前红十字会已经针对郭美美事件报警,并由警方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红十字会也发布了正式的调查报告。启动调查需要调查对象的配合,考虑到社监委没有法律授予的调查权,没有传唤当事人调查的权利,因此社监委进行表决时,大家认为,应该建议红会协调有关部门,在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进行调查。 (记者胡浩)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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