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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社监委:重查郭美美需新证据 有些独立做不到

2013年06月14日 18:1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今天举行媒体见面会,郭美美仍是最绕不过的槛儿,“郭美美事件”会重启调查,给出不一样的调查结果吗?

  说到红会,我们还是无法绕开“郭美美”,发布会上前三个提问都是与“是否重启郭美美调查”有关。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金锦萍谈到,重启的提议在委员中的确存在,但是社会监督委员会并没有法律授权的调查权。

  金锦萍:我们只有什么权利呢?只有建议红会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职责。也就是说如果要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的话,需要由国家公权力机关进行。必须要有比2012年调查的时候所掌握的更新的证据才可以。

  不过,社监委建议红十字会协调相关部门,对于新发现的关于“郭美美事件”的证据进行调查,也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新的证据。在社监委委员袁岳看来,郭美美事件投射的是红会的项目与红商会的关联而引起的,即便没有郭美美时间也会有李美美、王美美等事件。

  袁岳:在我们现有和过去的公益系统中间,发生猫腻和问题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这个系统的透明度的确不够。这个社监委委员所做的工作中间的重点,或者说我们的长项,不是去查郭美美,因为这是一个侦查工作,这是有公权力。我们的希望能做的工作是什么,是构建一个相对来说比较规范的防范体系,去防止更多的或者说类似这样的事件发生。

  除了持久热度的“郭美美事件”以外,自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自身名誉也不断受到冲击。一些成员是不是和红会存在“利益关联”?社监委是变相的红会“公关部”吗?

  在发布会的开篇,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说,有的委员原来参与过红十字会的课题研究或者为红十字会提供咨询服务,但是绝大部分在担任委员的时候这些课题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已经结束了。

  黄伟民:在担任委员期间,委员所有的工作都是志愿服务性质的,不获取任何报酬。鉴于社会公众对于可能涉及的利益关系的敏感性,本次讨论通过了《委员守则》明确规定社监委委员在担任委员期间以及离任一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红十字会委托的项目,不得为红十字会提供有偿服务。

  另外,按照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章程,社监委是有调查责任的。但是调查费用出自哪里呢?

  黄伟民:因为我们是受红十字会的邀请组建的一个专业的委员会,红十字会承担社会监督委员会在运营过程中的工作费用.尽管这些委员们本身不获取报酬,但是这个工作的必要的费用还是由红会来承担的。

  这个话一出台下记者唏嘘不已,如果调查经费来自于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又怎样体现呢?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杨团表示,独立性在于专业独立的思想、独立的讨论、工作方式的独立。然而有些“独立”社监委也做不到。

  杨团:因为我们不是监视会,所以我们没有得到来自会员代表大会对监视会的授权去监督理事会,我们顶多能够用建议的方式,但是我们不能说,理事会你这样一个决策是不行的。你停下来要接受我们这样的一些监督和质询,这个部分是我们做不到的。

  另外,发布会上还有一个小花絮:一般情况,开会给桌前放瓶矿泉水是非常正常的。今天发言的4位嘉宾本来每人桌前一瓶很普通的“农夫山泉”矿泉水,发布会开始前15分钟,工作人员匆匆取走,把“农夫山泉”的标签撕掉又重新送上来,最后展现在镜头和公众面前的是4瓶没有任何标志、光溜溜的矿泉水。这个细节足以看出,不论是红会社监委还是红会本身,都不想因为任何事件和细节再次陷入舆论泥潭。

  矿泉水的小细节我们当然可以理解,如果社会监督委员会能够在监督细节入手,更专业、更有力些就更好了。 (记者车丽)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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