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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公布 明确18项职责

2013年06月18日 15: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准,《规定》明确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18项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等。

  《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此外,还将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职责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规定》明确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18项主要职责,其中包括,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等。

  根据上述职责,《规定》提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包括体制改革司(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等。

  《规定》还指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司局领导职数7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10名。

  《规定》还明确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等有关任务。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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