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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惩治信息泄露犯罪须有的放矢

2013年06月24日 10:01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当前,尽管公安机关对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屡屡施以重拳,但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不断挑战法律底线,犯罪气焰十分嚣张。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引发的恶性犯罪案件,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实时、快捷地交易个人信息数据,已经形成泄露信息、买卖信息和使用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绑架、暴力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庞大犯罪网络。

  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是一个充满“黑色收益”的利益链条,环环相扣,紧密相联,仅靠打击某一环节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只是斩断了整个犯罪环节中的一环而已,充其量是震慑犯罪分子,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洞悉其犯罪手法,了解其犯罪特点,进而认真研究对策,有的放矢地采取行动,是彻底铲除此类犯罪行径的关键。

  据了解,一些部门和行业内部人员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此为“源头”犯罪;获取信息的不法分子在网上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大肆出售信息牟取暴利,此为“中间”犯罪,各类犯罪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绑架等,此为“下游”犯罪。

  对此,我们的对策必须得当,也就是要做到堵住“源头”,惩治“中间”,重击“下游”。令人欣慰的是,根据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特点,全国公安机关已先后3次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行动。共抓获此类犯罪嫌疑人4115名,破获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4382起,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近50亿条,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900多个,破获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电信诈骗、非法调查等犯罪案件上万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严打不如严管”。我们还必须意识到,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家机关或相关单位,应从自身做起,在堵住“源头”上担起责任。要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追责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上、机制上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而作为公民个人,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他人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他人,不给犯罪分子作案侵权提供任何可乘之机。(许跃芝)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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