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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交通违法扣学分创新也需尊重执法公平

2013年06月24日 13:2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6日,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胡某和赵某,综合素质学分被扣除5分,原因是他俩骑自行车在马路上等红灯时停车越线。执勤交警将他俩交通违法的照片传给学院,学院给予他们扣学分处罚的同时,还在校园网上对处罚结果予以公布。

  交通执法,本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普通人的交通违法而言,罚款十元或者批评教育就能了事,而对于河北的这些大学生就没那么幸运了,不仅扣除综合素质学分5分,甚至还要被“在校园网上对处罚结果予以公布”,这样的处罚的出发点很好,既是治理学生交通违法的创新思路,又能在某种程度上让大学生们“知耻而后勇”。然而不得不说,这样的处罚方式还是有些需要反思的地方。

  首先,执法行为,本应该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交通违规就要扣综合素质分,那么白领违规呢?要不要扣工作绩效分;官员违规呢?要不要扣政府的行政绩效……为何大学生这样“不招待见”,偏偏被拿出来单独扣分,甚至是都没有选择权——如果违法为扣分而交十元罚款的权利都没有,这样的处罚不能说是做到了执法的平等性,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有关大学生的权益。

  其次, 扣综合素质学分5分,是不是处罚过重?按照执法部门的介绍,“5个学分需要参加5次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才能取得。”相比于十元罚款,且不向社会通报批评;这样的处罚显然比较重,何况如果十块钱能够买来5次志愿活动或者学科竞赛一等奖,估计很多人都会趋之若鹜。因此,对大学生的5分扣分显然相比他人的处罚过重。这同样是一种不公平的体现。

  加强学生的交通文明意识,当然需要创新,但这样的创新不应该是建立在对学生权益的损害上的。其实被执法人员视为会造成“上课迟到、耽误学习”的义务协助交警指挥交通影响没那么大,上过大学的人都知道学生在课余之外的时间还是很充裕的,既然可以扣掉5次志愿活动换来5个综合素质分,为什么不能让大学生在帮助维持交通秩序的同时又能让自己提高交通文明意识呢?(许峦林)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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