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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禁止掉头”的尴尬与“误会”

2013年06月26日 09:28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颜先生等深圳市民投诉龙景收费站匝道调头缺口位置私设“禁止掉头”标志,车辆只能直行,不得不通过收费站交费,从高速公路掉头。对此,深圳市交委答复中承认标志是路管公司私设,但没有处理意见。而深圳华昱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昱集团)回应私设路牌存在合理性,为了交通安全、方便作业车辆。(见6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在距离收费站很短一段距离时转弯掉头,虽然便民,但很可能会造成收费站附近的车辆拥堵,为路上交通安全带来潜在隐患,然而一旦禁止掉头、强制规定直行,还会牵涉多交过路费的问题,让人怀疑设置禁行是为了收费。在便民和收费相冲突的语境下,如何平衡、合理解决,考验管理部门的智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确实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规定,但一些地方在具体管理中设立了掉头口,此举一是方便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二是方便交警、路政、救援队伍等快速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故,减少车辆绕行时间。这一特殊安排在现实生活中扮演了“绿色通道”、“安全出口”的角色,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

  现在的问题是,管理部门对于公众的担忧和不方便以及多收费质疑,没有很好的回应。于是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如此一来,普通车辆和特殊车辆在通行时岂不是双重标准、“区别”待遇?一些网友甚至认为,如今的“禁止掉头”标志简单粗暴、缺乏细节的路标设置,既让普通车辆的利益无辜受损,又让公众怀疑公路公司“别有用心”。

  一边是已经为车辆掉头设置开口,一边又在开口处设置禁止掉头的标志。既要避免公众误会,又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安全通道的畅通,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平衡安全管理和方便通行。由相关的路政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施行,做到合乎情理和法规,类似“禁止掉头”被吐槽的尴尬就可以避免。(韩韫超)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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