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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实施

2013年06月26日 17:44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25日,甘肃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并正式颁布实施。记者了解到,对于因事故道路设计等隐患路段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主管部门要实地勘察,并提出整改意见,督办整改。

  记者了解到,此次排查标准分为事故多发路段和隐患路段。对路段为事故多发路段,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查,提出整治意见,限期整改。道路设计建设完成后,存在急弯路段、连续急弯、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路侧防护不足、视距不良路段、横断面设计不当、交通安全设施等情况的将被列为隐患路段。对于设置安全设施后能有效预防或减少事故发生的隐患路段应及时设立相应设施;对设置安全设施不足以预防或减少事故发生的隐患路段,应对道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如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建议申请立项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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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实施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以及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约谈制度即日起正式实施。

  据记者了解,《约谈纪要》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和存在隐患的严重程度,对被约谈单位提出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同级或者上级政府作书面检查、取消被约谈单位及其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提交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的建议等。约谈要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通知进行约谈。被约谈单位应当根据整改要求和约谈时限,及时向省交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整改落实进度,并在落实全部整改措施后,形成专题报告报省交委会办公室。被约谈单位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有失职、渎职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记者 葛强)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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