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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日起南宁试行“营改增”

2013年06月26日 17:58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央决定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 昨日,南宁市召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对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据了解,本次“营改增”试点,南宁市有近万纳税人将改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来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将改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使增值税整体税负水平降低。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全部下降或持平,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

  1 近万纳税人将改缴增值税

  据悉,今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南宁市列入试点范围的行业有: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及播映)。

  经南宁市财政、国税、地税和区地税直属局联合确认,本次“营改增”试点,南宁市共交接9600多户。也就是说,从8月1日起,这些用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按 “营改增”实施方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后,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税率从5%降至3%。

  据了解,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转变为缴纳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了变动,由原来的地税转到国税。目前南宁市国税局与南宁市地税局户籍移交数据口径是2012年度在管户。而对于应列入试点范围的2013年度新办纳税人,5月31日前的纳税人由地税统计后统一移交;6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在纳税人办理地税税务登记时,由地税部门告知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市国税局将按新办户为其办理相关事项。

  2 多数纳税人税负将下降

  实施“营改增”试点后,部分企业纳税人担心实际税负会变高。南宁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营改增”后,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重复征税现象减少,从而税负降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税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税负将降低;“营改增”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使增值税整体税负水平降低。而原适用5%营业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将改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据悉,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全部下降或持平,原来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将改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直接下降幅度达40%, 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比如,一家年销售额不到300万元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该公司2012年销售额大约为100万元,“营改增” 之前,该公司年缴营业税为:5万元(100万元×5%);“营改增”后,年缴税额下降为3 万元(100万元×3%),降低税负2万元,降税幅度达40%。

  据税务部门初步收入测算结果显示,南宁市本次参加测算的2012年度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有效户数共447户,今年总体将减税3000多万元,并将产生留抵税额5000多万元。现代服务业总体税负将减少,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短期略有增加,但长期将下降。以试点早的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情况为例,试点第一个月,交通运输企业增加负税0.8亿元;到去年12月,交通运输企业变成总体减少负税0.8亿元;再到今年2月,交通运输企业总体减少负税2亿元。

  3 多举措确保“营改增”转轨

  为了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南宁将多举措确保“营改增”转轨。

  南宁税务部门开发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调查确认软件”,提高数据录入、审核、统计等效率;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大力宣传“营改增”政策和有关事项;在各级办税服务厅、办公场所设立“营改增”服务咨询台,在地税办税服务厅、代征点放置宣传资料,做好宣传解释指导工作。

  据悉,6月10日前,南宁市国税局已完成税务登记信息录入,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该局已制定业务分流方案,通过短信通知方式,从时间和空间上合理分流纳税人,将全市“营改增”纳税人按管辖区域就近、均衡分配到各城区办税服务厅和代征处,防止出现纳税人排长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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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 就是由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 “营改增”实施方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后,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使增值税整体税负水平降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税率直接从5%降至3%。

  哪些行业“营改增”?

  南宁市列入试点范围的行业有: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及播映。

  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试点纳税人应于6月1日起根据国税部门的通知到指定办税服务厅办理国税税务登记、领用发票密码设置等涉税事项。

  试点纳税人中,2012年度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的,应于6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于2013年8月1日起纳入国税机关管辖,9月1日起到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怎样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据了解,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转变为缴纳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了变动,由原来的地税转到国税,对于享受原地税部门审批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能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呢?

  “营改增”后, 市国税局将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文件或清单,再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备案或认定申请。对符合规定的,允许其在地税审批限期内继续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市国税局已取得原地税部门(未包含区地税直属局信息)审批的有效期在2013年8月1日以后的税收优惠审批信息,涉及22户企业共32项减免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试点纳税人中,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有效期在2013年7月31日以后的,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备案。(记者 张丽颜 黄颖)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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